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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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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中国的老祖先自古以来就对五行有研究,五行说的道理就是万物相生相克,不管什么都有相互克制的现象,下面是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

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1

1、相生规律:

生,含有资生、助长、促进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互相资生、互相助长的关系。这种关系简称为“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水为例,生我者为金,则金为水之母;

我生者是木,则木为水之子。其它四行,以此类推。由于肝属木,心属火,脾属土,肺属金,肾属水,结合五脏来讲,就是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肾,肾生肝起资生和促进作用。

2、相克规律:

克,含有制约、阻抑、克服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相互制约、相互克服,相互阻抑的关系,简称“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所胜”、“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以木为例,克我者为金,则金为木之“所不胜”,我克者为土,则土为木之“所胜”。其它四行,以此类推。结合五脏来讲,就是肝克脾,脾克肾,肾克心,心克肺、肺克肝,起着制约和阻抑的作用。

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

3、五行制化:

在五行相生之中,同时寓有相克,在相克之中,同时也寓有相生。这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一般规律。如果只有相生而无相克,就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发展;

有相克而无相生,则万物不会有生化。所以相生,相克是一切事物维持相对平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在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才能促进事物的生化不息。

例如,木能克土,但土却能生金制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土虽被克,但并不会发生偏衰。其它火、土、金、水都是如此。古人把五行相生寓有相克和五行相克寓有相生的这种内在联系,名之曰“五行制化”。制化规律的具体情况如下:

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

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

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

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

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4、相乘规律:

乘,是乘袭的意思。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是一种病理的反常现象。相乘与相克意义相似,只是超出了正常范围,达到了病理的程度。相乘与相克的次序也是一致的。

即是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如木克土,当木气太过,金则不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制约,因此,太过无制的木乘土,即过强的木克土,土被乘更虚,而不能生金,故金虚弱,无力制木。

5、相侮规律:

侮,是欺侮的意思。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与相乘一样,同样属于病理的反常现象。但相侮与反克的意义相似,故有时又曰反侮。相侮的次序也与相克相反,即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以上相乘、相侮的两个规律,都是在病理情况下才会产生,例如,水气有余,便克害火气(图所胜),同时又会反过来侮土(所不胜)。如果水气不足,则土来乘之(所不胜),火来侮之(图所胜)。这都是由于太过和不及出现的反常现象。

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2

五行的相生、相克、相乘、相侮规律

所谓相生,是指五行之间是相互资生、促进、助长,说明事物有相互协同的一面。

相生有一定的规律性: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顺次孳生,循环不已。从这相生规律,可见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

以火为例,木生火,木为火之母,火为木之子;火生土,则火为土之母,土为火之子,木、火、土三者的关系是:火之母为木,其子为土。又如土生金,金生水,土为金之母,水为金之子,可以说五行的相生关系是“母子”关系。

相克,是指五行之间相互制约、抑制、克服,说明事物有相互拮抗的一面。

五行相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的相克与五行相生一样,是循环不已的。

在五行相克规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我克”和“克我”两方面的关系。我克者为我的胜,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所以,五行相克关系又称“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

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 第2张

以木、土、水三者的相克关系来举例:木克土,木对于土来说是“所胜”方,土对于木来说是“所不胜”方,土克水,则土对水来说是“所胜”方,水对于土来说是“所不胜”方。

从以上生克关系举例可以看到,五行中每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生克关系,以土为例:生我者(母)是火也,我生者(子)是金也,我克者(所胜)是水也,克我者(所不胜)是木也。

五行的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在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发展。因此,事物间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运行不息。如木克土,但土生金以制木,木有金制,就不会对土克之太过,反之,土有木制,就不会对金生之太过。

古人就曾有:“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的见解。概括而言,五行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是按木、火、土、金、水的相生顺序,同时又以木、土、水、火、金的相克顺序,周而复始,如环无端,不断运动变化。

五行生克关系失去协调发生异常改变时,便会引起事物反常的发展和变化,出现“相乘”和“相侮”两种生克异常的表现。

所谓“相乘”是乘虚侵袭之意,即相克太过,超过正常的约制程度,是事物间的关系失却正常协调的一种表现。例如:木气偏亢,而金又无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克制,亢盛的木便去乘土,使土更虚。

相侮,是恃强凌弱之意,相克的反向,又称“反克”或“反侮”即被克方强于克方,而反过来产生对克方的抑制。例如:正常金克木,若金气不足,或木气偏亢,木就反过来侮金。

五行学说在气功中亦被广泛运用,掌握好五行属性归类的方法,以及五行的生、克、乘、侮关系,对于正确运用不同的功法,以祈达到疗病强身的目的,大有裨益。

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3

1、相生

相生即资生、助长、促进之意。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和促进的关系称为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构成“母子关系”,即“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水为例:因为金生水,水生木,故水的“生我”者为金,水的“我生”者为木,金为水之母,木为水之子。

2、相克

相克即制约、克制、抑制之意。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称为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我克”“克我”两个方面的关系。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以水为例:因为土克水,水克火,故水的“克我”者为土,水的“我克”者为火;土为水之“所不胜”,火为水之“所胜”。

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规律 第3张

五行的相乘与相侮

五行的相乘和相侮,是五行之间的异常克制现象

1、五行相乘

乘,凌也,即以强凌弱之意。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胜一行的过度克制。

五行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导致相乘的原因有太过与不及两种情况:

一: 是五行中某一行过度亢盛(太过),对其“所胜”一行克制太过,使其虚弱。以木克土为例,木过度亢盛,而土虽不虚,但难以承受木的过度克制,造成土的不金足,此为木亢乘土的相乘现象。

二:是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不及),难以抵御其“所不胜”一行的正常限度的克制,而更加虚弱。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木克土,以维持木土之间的相对平衡。

如果土自身不足,木虽然属于正常水平,但也会乘土之虚而克之,这种相克超过了正常的制约程度,将会使土更虚。

2、五行相侮

侮,为欺侮、欺凌之义。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克制,即反克,又称反侮。

五行相侮的次序与相克、相乘的方向相反,即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导致相侮的原因,也有“太过”与“不及”两种情况。太过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的某一行过于强盛,使其“所不胜”一行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到它的反向克制。以木为例,金原是克木的,但由于木过度亢盛,则金不仅不能去克木,反而被木所克制,使金受损

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到其“所胜”的一行的“反克”。如正常情况下,金克木,木克土,但当木过度衰弱时,土乘木之衰而反侮。

相乘和相侮均是五行间生克制化的异常,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乘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的过强克制,相侮是发生与五行相克次序相反方向的克制。但在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

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如木气过亢时,不仅会过度克制其所胜之土(相乘),而且可以恃已之强反向克制己所不胜之金(相侮);反之,木气虚弱时,则不仅金来乘木,而且其所胜之土也乘其虚而反侮之。

受损。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到其“所胜”的一行的“反克”。如正常情况下,金克木,木克土,但当木过度衰弱时,土乘木之衰而反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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