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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备的材料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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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备的材料,结婚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可是离婚是一件很难过的事情,当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的,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离婚必备的材料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必备的材料1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等资料进行办理;办理期间,还需要各自准备2张2寸的证件照片。

对于离婚证办理,有人觉得很麻烦,有人则觉得很简单;特别是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导致很多夫妻都忍不住想去了解离婚这回事!其实协议离婚所需要的资料是很简单的,若是双方无法协议而走上诉讼离婚,则需要提供更多的离婚资料。

离婚手续,一种是双方协议一致办理的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不得不走法律的诉讼离婚,所需要资料相差很大。

离婚必备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协议一致离婚,只需要按照当地离婚所需资料申请办理,手续很简单

有些缘分尽了,曾经再美好的爱情终究还是会落幕,很多夫妻则选择了放手的路,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了;离婚到底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其实每个地方所需要的资料都有差,但一般会包含以下的资料。

离婚证办理,要求双方各自提供:本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本人的结婚证原件、本人近期的2张2寸证件照片、离婚协议书原件等当地要求的.资料。若涉及到跨境离婚的,还需要提供出入境证件、护照等资料才可以办理。

由于各地所需资料有差,是需要提前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了解。

二、由于财产以及抚养权而导致无法协议的,则需要提供超级多的材料让法院判断离婚

协议离婚办理时候,所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是很基本的,几乎能提供资料就可以申请办理离婚证了;但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则如“无底洞”一般,几乎是越多才是越好。

诉讼离婚,一般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能是财产分配问题,也可能是抚养权问题导致走上了法律途径;这个时候,双方则需要提供协议离婚所需基本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所有的财产流水证明,工作证等资料,由法院去判断且处理离婚。

不同离婚方式所需资料是不同的,需按情况进行准备。

离婚必备的材料2

离婚登记提交证件材料

l、本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结婚证

3、双事离婚协议书

4、双事各提交2张2寸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必备的材料 第2张

扩展资料: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手续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必备的材料3

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证件类,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证明材料类,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准备好以上材料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在30日内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随时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必备的材料 第3张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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