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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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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失业什么的作为任何一个人都不想,但是生活无法预料,万一不小心失了业,失业保险,或许将为你雪中送炭。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吧。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1

一、缴纳失业保险到底有什么意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缴纳了失业保险对其不一定存在什么特殊意义,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缴纳的失业保险,却是其失业后生活来源的一个保障。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在失业后,劳动者可能会面临没有生活来源的生存危机,但是有了失业保险之后,劳动者可以每月领取一定的失业金,以保障其生存。

那么,缴纳失业保险对用人单位不存在特殊意义,用人单位是否就可以拒绝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了呢?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五险,若是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则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补偿劳动者的损失。例如,本该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者的失业金,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失业者。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要想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三个条件:

1、累积缴纳满一年;

在这里,要求是累积缴纳满一年必须要求是连续缴纳一年,缴纳几个月后中断再接着缴纳,就失去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2、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中断就业就不存在失业金的说法,那么何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此,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是指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在当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那什么叫失业人员呢?失业人员指的是处在法定劳动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但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因此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属于失业范畴。

三、领取失业保险有什么限制?

1、不同的缴纳年数可领取的月数也不同,但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不能领取的情况

并不是所有的失业者在失业时都可以领取失业金。在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了。

四、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

失业保险的待遇,根据各省各市的不同规定,会略有不同,但是总体来说,失业保险有一下待遇:

1、失业金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最主要的待遇,通常情况下是由失业保险基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至劳动者的账户上,但根据各省市的安排,部分地区是劳动者自己按月前往失业保险中心领取。关于失业金的标准,我国《失业保险条例》里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医疗费补贴

除失业金外,为了解决失业者的患病问题,在失业期间还可领取医疗费补贴。我国《失业保险条例》 里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若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意外死亡,则其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保险条例》里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免费接受就业服务

为了帮助失业者尽快找到工作,失业保险基金相关机构会安排失业者进行技能学习、参加招聘等各类活动,让失业者享受免费的就业服务。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失业金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同时领,互不影响

鉴于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都具有一定的保障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的作用,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告诉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只能领取一样,不能同时获取,从而劝说劳动者只领取失业金,规避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是可以同时领取的,他们之间是互不影响的。经济补偿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而失业金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支付主体是不一样的,二者可以并存。

2、有说法尽量不要领失业金,是真的吗?

持有这种说法的HR认为,领取失业金时会中断社保的缴纳,而这会影响养老保险的缴纳时间和个人账户上的存款,进而影响到最后的退休金水平。而实际上,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因为在领取失业金时,劳动者可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到个人流动窗口缴纳,这样就社会保险的缴纳便不会受到影响了。

所以当劳动者在职正常缴纳失业保险时并没有感觉到它有多少实质性的作用,等到劳动者失业时才发现它的作用不可小觑!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2

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有以下两种:

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因有特殊情形进行人员裁减的,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除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其次,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再次,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并不是失业就一定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选择领取的,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然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登记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省力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对失业人员来讲,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日至当地规定的登记最后期限之日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失业登记。对有正当理由,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最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都需要失业人员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现在,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领取过程中,通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较为便捷和安全。同时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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