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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职业道德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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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职业道德,在这个纷繁多彩的社会中,各个行业都在写画着属于自己的那一抹色彩。而营销人员无处不有的,营销活动无处不在,营销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核心是诚信,来看看营销人员职业道德。

营销人员职业道德
营销人员职业道德

一、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通晓业务,优质服务。营销人员要博学多才,业务娴熟;要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理念;要善于收集信息、把握市场行情;要灵活运用各种促销手段,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成功进行沟通;要熟悉经销商品的性能,主动准确地传达商品信息;要为顾客排忧解难,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

2.平等互惠,诚信无欺。这是营销工作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营销工作者在工作中不要耍手腕,不坑蒙消费者,不擅自压价或变相提价;要恪守营销承诺,决不图一时之利损害企业信誉。

3.当好参谋,指导消费。营销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媒介和桥梁,营销工作者要在与消费者的沟通中,了解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引导消费者接受新的消费观念。同时,又将消费者需求信息传达给生产者,以帮助企业改进和调整生产。

4.公私分明,廉洁奉公。生产者往往赋予营销工作者一定的职权,营销人员应经得起利益的诱惑,不赚取规定之外的私利,不进行转手倒卖等各种谋私活动。

二、诚信是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靠的是信誉、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以赢得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销人员有职业道德才会有市场,不讲职业道德就会失去市场,无以为继。在营销职业中,只有诚实的劳动和创造,并通过守规、勤业和精业的职业态度和职业行为,才能赢得过多的信任,所能实现的价值也就越大、越丰富。在中国有一大批儒商凭借“诚信经商、童叟无欺”的经营理念而久负盛名,如历史上著名的以同仁堂、余庆堂为代表的百年老字号店,以及现代的日本松下公司、我国的海尔集团等成功的大企业,都是以讲诚信而兴旺发达,名扬天下。

三、遵守职业道德是营销人员事业成功的保证

1.不讲职业道德就做不好营销工作。做事先做人,做人德为先。不会做人,便不能做事;不善做事,便不善经商;做人失败,想在经营事业上取得成功也很难。营销人员的工作是直接与人打交道,而且是具体做事的。如果就做事而做事,很难做成事,营销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高低,是其做成事的前提。

2.营销人员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事业成功的'基础。营销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心态。在人际关系交往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和各种各样的困难。这就要求营销人员既要有充分面对各种困难的心理准备,又要树立克服困难、知难而进的决心和信心。成功总是在战胜困难之后取得的。

四、西方学者对市场营销道德判定的几个理论

1.显要义务理论。该理论由英国学者罗斯提出。他认为,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要承担“显要义务”。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理的行为。正如罗斯所说,理性的企业营销人员在多数情况下非常明了自己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但重要的是把它作为一种道德义务承担起来。显要义务理论的积极意义是明显的,它鼓励营销人员抛弃单纯从功利角度来判断市场营销行为是否可取的观点,并强调营销人员在营销活动中应当审视和决定承担那些无处不在的显要义务。

2.相称理论。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此理论,认为判断一项营销行为是否道德,应从其目的、手段和后果三个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加勒特把企业营销行为不道德造成的危害分为“大恶”和“小恶”。大恶是指造成某一机构或个人某些重要能力的丧失,如美国普干公司 销售的“泰莱诺” 药物因含有氰化物而使得一些消费者死亡或终生致残。小恶则指造成他人物质利益的损害,但不致使其丧失重要能力。加勒特的这一理论为营销人员判断营销行为的道德性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思维框架,并要求营销人员不要从事那些既无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又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营销行为,对企业的营销道德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社会公正理论。社会公正理论由哈佛大学罗尔斯教授提出。他认为,只有从社会成员对其未来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贫富状况等不明了这一“初始位置”出发,才能构建和演绎出公正的理想社会。以此为基础,罗尔斯提出了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自由原则即每一位社会成员均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有权享受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平等待遇。这意味着每个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产品,有权获得关于产品或服务方面的完备信息,有权获得安全、可靠的产品等。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这些权利。差异性原则指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应如此安排:一方面这种安排应普遍适合社会各阶层;另一方面应使社会最底层获得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要求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尤其是不能以强凌弱,对弱者进行剥夺。社会公正理论从道德公正角度肯定了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将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权利纳入企业营销计划与决策中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五、营销人员不道德行为表现 在营销活动中,营销人员不讲职业道德有显性和隐性两种表现形式:

1.营销人员不道德行为的显性表现主要有:

(1)不公平。一些营销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通过说谎、隐瞒信息、串谋价格、价格歧视、夸大其词、制造紧张恐惧心理等,从事营销活动。

(2)调动消费者。消费者受营销活动的影响,有时购买了本来不需要或不想购买的商品。

(3)浪费资源。产品差异不大,花费大量资金宣传,试图让潜在的消费者相信存在差异。

(4)嫌贫爱富。营销人员常常盯着赢利潜力大的细分市场,而轻视赢利潜力小的细分市场。

(5)进攻性。营销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2.营销人员不道德行为的隐性表现主要有:

(1)身在曹营心在汉。营销人员对自己服务的企业不忠诚,往往脚踏几条船,谁家有利跟谁干。更有甚者,拿着自家企业的钱,却销售其他企业的产品。

(2)“吃回扣”成潜规则。在营销人员中,这种现象极为普遍。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世界500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回扣问题,小到车票,大到数万元广告费。

(3)出卖商业机密。表现为:一方面营销人员把自己所在企业的商业机密出卖给竞争对手而获取利益;另一方面,是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4)不辞而别。企业培养一个营销人员,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同时,营销人员掌握着大量的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有些营销人员不辞而别、另立门户或“跳槽”,轻则使企业失去部分市场,呆账、坏账增多;重则使企业商业机密泄露客户、人才、核心技术等重要资源流失。

六、建设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途径

1.加强营销职业文化建设。建设营销职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营销人员理解营销职业活动方式、职业声望、职业语言及职业行为的多重意义,从而加强对营销职业的热爱;二是有助于增强营销职业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互动;三是有助于政府对营销职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促使营销职业利益得到保障;四是有助于丰富和提高营销人员的社会文化生活

2.加强市场法规建设,规范企业的营销行为。法律法规不仅为治理企业的营销失范行为提供依据,而且使企业有了参照的底线。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认真执法比完善法律更重要。曾有报道披露,美国亨联公司在北京、大连、成都等地方发现大量假冒亨氏商标和外包装的食品,亨联公司几经周折,耗资近6万元,才在广东汕头郊区的一个小作坊里查到了制假的源头。但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对制假者仅仅罚款200元。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并向全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进而对其他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再者,政府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新闻媒介在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传播法律法规,宣传重视营销道德的好典型,还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

3.注重企业自身营销道德建设。一个优秀的企业应该是道德高尚的楷模。它们不但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而且能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良好道德体系,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传达,以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因此,拥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企业可以针对营销人员的道德问题制定相关的营销道德准则,并把道德准则放在优先位置,建立一套广泛而固定的与广告标准、定价标准、产品开发、对顾客的服务等有关的道德标准。

4.开展营销道德教育,建立有效的职业道德激励机制。坚持开展营销道德教育,如培训、竞赛、座谈会、专家报告会等,针对现实的道德难题,给出多种选择方案,让营销人员讨论,再给予明确的答复,使员工明确道德上的判断并提高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有效的职业道德激励机制。激励是通过对某种思想和行为的肯定,使这些思想和行为得到强化和推广。凡是违背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应受到制约、惩罚,而对遵守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模范个人、模范单位、模范行业,应予以奖励,赏罚分明。对成绩突出者予以一定的荣誉,一定的物质奖励,形成一种导向力量,养成营销人员的自律习惯。

工商职业道德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爱党爱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勤政为民,当好公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执法行为规范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不以罚代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肩负起规范、监管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

三、工作行为规范

按章办事,规范有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请示汇报,遇有不确定或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掌握规范操作技能。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熟悉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办事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不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按规程履行好自身职责。

四、服务行为规范

热情周到,优质高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文明服务制度,做到积极主动,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善于换位思考,不敷衍推诿,做到便捷高效,为经济服务,营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学习行为规范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树立“终生学习”观念,增强竞争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 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多岗位适应能力;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廉政行为规范???? 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发扬正气,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七、纪律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服从组织,令行禁止。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大局观念,确保政令畅通。严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制度。

八、交往行为规范

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尊重领导,善待同事,团结一致,主动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谦虚谨慎,品行端正。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虚心求教,取长补短,助人为乐,平等待人,作风正派,健康向上,营造团结、融洽、进取的人际关系。

九、语言、行为规范

语言文明,简洁严谨,不讲服务忌语。注意在不同的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掌握分寸,讲究艺术。

注重修养,行为文明,仪表整洁,举止端庄,严格按规定着装。自觉维护工商队伍整体形象。

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使之做到忠于职守,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作用,结合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实际,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准借婚丧或其它喜庆之机收取管理对象及其它人员的财物;

4、不准赊欠管理对象的购物款,或购物少付、不付款;

5、不准索取或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6、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7、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费和其它规费以及罚没财物;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9、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10、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营、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兼职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12、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占住房;

13、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随意吊销营业执照;

14、不准以罚代法,以罚代处;

15、不准办人情证、照、案,收人情费;

16、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17、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18、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19、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20、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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