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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中的一些陷阱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8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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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中的一些陷阱,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人都是会跳槽的,在找工作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很多的事情需要注意的,而且陷阱也是有很多,求职中的一些陷阱,一起来看看吧。

求职中的一些陷阱1

1、推荐工作式陷阱

主要方式:这种欺骗行为,主要是一些挂着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工作地方,或者是假称学校的老师之类和你扯得上一点关系的人,他们一般号称在某公司有认识的熟人,能给你推荐工作,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骗子一般会主动出击,要求帮你推荐工作,但是前提是你得缴纳“推荐费”。缴纳完推荐费之后,要不就是根本就不能再找到人,要不就是拿到推荐信以后,前去应聘,你发现推荐信并不起作用,或者目前这家单位根本不招聘这个职位。

2、收费式陷阱

主要方式:还有一些公司在招聘的时候,以招聘录用为借口,征收一部分的押金或者是保证金,或者以入职培训的名义,骗取求职者的财物。这类诈骗在轻松许诺工作机会的同时,对方就会对你提出收费要求。国家相关法律有“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的明文规定。

3、信任式陷阱

主要方式:还有一些诈骗分子,这很好地利用了大学生现在的一些不乐意干活,只是想挣钱的心理,用一些轻松的网上工作来招聘大学生工作。许多学生在相信后,骗子会先用一两次的甜头骗取学生的信任,之后再利用信任伺机作案。这类陷阱需要学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也不要在尝到甜头后就失去戒心。

求职中的一些陷阱

4、试用期式陷阱

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就是,试用期的时候工资很低,让一些新人根本就熬不过试用期,然后辞职之后再同样的方式招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6、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

求职中的一些陷阱2

1、打着招聘的幌子来骗钱

由于近几年许多国有企业经济的持续滑坡,导致了大部分人下岗分流,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无业游民。这些无业游民为了能够维持生存,不得不出来以骗钱的方式来谋生。于是有些不法分子就打职业介绍所的牌子来介绍工作。他们往往在为毕业生介绍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前来应聘的毕业生交取一定的报名费。

一旦报名费骗到手后,他们或者用若干借口将应聘者支走,或者假戏真做,把交了报名费的应聘者带到一个临时串通好的一家个体私营单位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去做一些根本无用的工作,例如去推销产品,或者联系什么业务等,而且提出业务成功以后,才能得到工资或者其他待遇。

最后,这些应聘者自己可能认为待在这里没有前途,或者知道自己已经上当,只好中途辞退该项工作。笔者,曾经采访了一位刚刚走入社会的一位学生,他说他与同班的几个学生,毕业后一起到南方某个城市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他们就通过当地的一家职业介绍所介绍,到当地的某个公司应聘。应聘时,公司首先先要每人交50元报名费,交过报名费以后,该公司也装摸作样地要求他们把自己的求职资料留下来,说是根据条件择优录用,并说回去后等他们通知去上班。但以后再去找他们的时候,公司却说他们的条件不合格,无法录用。

2、借招聘会来宣传自己

在新的就业分配模式下,国家为了保证各位毕业生能顺利找到单位,于是要求各个地方人事部门要定期组织一些人才交易会。在所有的参加交易会的招聘单位中,有的单位根本不需要招聘任何人,但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也装摸作样地在交易会现场设置一个招聘摊位。

但他们到了交易会现场后,不是来进行招聘,而是利用人头攒动的人才招聘会来宣传自己,把自己单位的一些广告宣传单分发给各位应聘者。因此,每逢有影响力的大型招聘会,知名的大公司、大企业都非常重视对展台的布置,但招聘会的功能到了有些企业那里就变得喧宾夺主起来,直至演变为招聘是假,提高企业知名度是真。

3、交证交钱抵押

有些用人单位常要毕业生交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或交培训费、保证金为由让就业者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结果用工单位炒人时以种种理由拒退财物,而就业者对单位不满意要求辞职时,单位又以不退抵押财物要挟,使打工者进退两难。

4、引诱毕业生去做非法事情

对于那些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他们往往对社会还没有一个很真实的认识,凡事都很理想化。因此,有许多非法分子可能会抓住毕业生的这些弱点,利用介绍工作为名,把毕业生引诱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然后要求他们去做一些非法的事件,例如贩毒、卖淫等,如果他们不答应,他们往往就会采取暴力相威胁,或者不给他基本生活费,让他无法生存。这样的事例,在各种媒体上是屡见不鲜,例如一些不法者以酒店、宾馆招收服务员为名,将一些女青年骗去后让她们做“三-陪小姐”等。

5、变相榨取应聘者的劳动果实

这种招聘伎俩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由于它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往往很受那些非法分子的青睐。例如有的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问题。如果去请别人来帮助解决的话,可能需要花费很大的开销。于是他们就想起了用招聘的方式,来临时“借用”一人。

他们往往也会按照程序先假装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然后会说出某种理由,要求应聘者还有进行笔试,而笔试时可能会以工作为由,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试题的形式来要求应聘者回答,并还说主要是考察一下对本行业业务的熟悉程度,待他们得到正确答案后,可能会说:“你们的条件都不错,但由于招收名额有限,我们只能在其中录取一名,具体结果我们会通知到录用本人的。”而事实上,参加应聘的并无一人被录用,但他们的笔试却给招聘单位带来了好处。

求职中的一些陷阱 第2张

6、开出优厚待遇来拉拢人才。

对于求职者来说,他们都希望能找到一份待遇丰厚的工作。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就利用这个心理,在招聘时明明没有实力开出很高的待遇,但为了先把优秀人才据为己有,他们不得不使用诓骗的方法来暂时把这些人才吸引过来。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样的陷阱还是很多的。有许多用人单位可能正处于困境之中,确实需要优秀人才来改变单位的现状,但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无力提供优秀人才应有的待遇。一旦这些人才被招聘单位诱骗过来后,可能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方面的原因,不得不继续呆在原来的单位工作。

7、苦活累活好找钱难要

有些无一技之长的应聘者,工作难找,只得找些没人干的重活做。在有的建筑工地上,老板常推说工资还没结算或资金不到位等,左推右推迟迟不给工资,拖到工程搞完,老板一拍屁股便走了。

8、用响亮的职位头衔来欺骗人才

许多就业者自尊心很强,很注意自己的面子问题,他们可能会对自己的待遇不是太在乎,但对于自己的形象却是非常注意的。为此,有许多用人单位就抓住了这些学生的心理特点,往往在张贴出去的招聘广告中,以优越条件招聘所谓的“编辑、记者”,“总经理助理”,“公关秘书”等,一旦应聘者正式被录用到单位后,可能所做的工作与事先招聘要求的职位相差甚远。

上面是笔者总结出来的一些陷阱方式,为了避免自己陷入其中,我们还要注意一定的防范措施:

1、我们求职者在求职时,千万不要被职位名称的光彩迷惑,比如“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等等,在下决心之前要先弄清楚公司的真正规模,职位工作的实际内容。

2、如果需要到职介所去介绍工作,我们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该职介所是否是合法的。通常正规的`职介所都有人事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如遇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职介所,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职介费可退还给本人。

3、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求职者交纳报名费,那么必须自己亲自到用人单位实地考察后再交不迟,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定签订责任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一旦交了定金双方就形成契约关系,根据《民法》和《合同法》规定,作为交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一律不退,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4、在求职的时候,我们求职者在决定进入用人单位之前,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特别要注意检查招聘者的各种证照及资格,或进行实地考察等,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求职”陷阱;另外最好还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认用人单位在待遇、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5、如遇职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广告),信息中所列的待遇、报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职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6、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我们应该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求职中的一些陷阱3

一、不交培训费工资别想领

求职者:我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结果他们却说我专业知识不足必须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费300元。我不愿意对方就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一个月工资也免谈。

专家建议: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

二、工资税前税后差距大

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一些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切勿白白交钱,以免被骗,同时还应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求职者:面试一家公司,谈好“基本工资”3000元,到了发工资那天,竟然发现自己仅仅拿到2000元。说是“扣了税、服装费、培训费……”

专家建议:在正式签用工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劳动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求职中的一些陷阱 第3张

三、发广告的“业务经理”

求职者:我突然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我去面试“业务经理”,待遇非常优厚。上网查了下,却发现招聘简章上学历要求竟然中专就可以,网上还查到各种求职者的吐槽,说入职后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业务经理”都要上街发广告……

专家建议:通常这类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若接到自己并未曾投过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进行查询,核实该公司的.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去面试。

四、声称进名企骗取中介费

求职者:在网上看到一家职介机构可推荐求职者进入500强企业,但需先交1500元的费用。为了能进500强,我就网上付款了。谁知道付款后,长达一个多月,对方迟迟不推荐工作。

专家建议:“黑中-介”千万不可信天上不会白白掉馅饼,有真才实学的求职者才是500强企业欢迎的。

五、“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求职者:毕业一个月前,我与一家私企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后,那家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工作了4个月后,公司突然把我裁员了,最后我什么赔偿都没得到。

专家建议:“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忽略合同条款“被交”违约金

求职者:我与一家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我先进入实习期。实习结束后,我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我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我违约,最后我不得不交了高达2000元的违约金。

专家建议:在合同中,有些单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招而不聘”陷阱

求职者:我参加了很多招聘会,但问询下来发现很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

专家建议:求职前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个全面的了解,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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