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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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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结婚的时候彩礼和聘礼是少不了的,一般来说想要退彩礼是需要达成一定的条件的,下面就为大家分享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1

一、离婚彩礼退还法律规定有哪些

1、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

二、“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

(1)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婚姻法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是对离婚可能引起的消极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旨在保护弱势群体,体现抚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又作出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要求返还所送彩礼的规定。那么,生活困难方是否既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又可要求返还彩礼呢?对此持肯定态度。

首先,这是两种不同且并行不悖的制度。前者是一种救济措施,其既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体现,又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合法延伸。后者则是一种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结婚目的落空而产生的请求权。

其次,两者的请求权主体有所不同。前者只限于夫妻中的一方而已,不再涉及其他人。而对于返还彩礼的请求权主体,如前所述,可以为当事人的父母。所以,困难一方在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后,不妨碍其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帮助。当然,这里的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是有条件限制的:

第一、提供帮助一方要有负担能力,一般要在该方的能力范围之内;

第二、帮助有时限性,生活困难应是在离婚时就存在的困难,而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请求,而且在其另行结婚后,就应停止对其进行救济。

(2)在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对婚姻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虽然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无须再支持其返还请求。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2

一、离婚案中彩礼返还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 第2张

二、生活困难的标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三、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四、返还方式的确定

(一)接受人接受后,未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返还彩礼时应当返还现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礼后,确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女方以现金方式返还确有困难的,可以考虑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3

一、离婚之后返还彩礼法律规定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 第3张

二、应该返还的彩礼有哪些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是否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很显然,男方之所以会支付彩礼给女方这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给付彩礼对办理结婚证并没有影响,因而这往往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的结果。但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的话,就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形要求了,不然的话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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