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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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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劳动工资纠纷,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在私下调解无果时,我们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来处理,下面来看看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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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工资纠纷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有权介入进行调差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拖欠工资的在仲裁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实中,我国的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上海),还设立省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主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或者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等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省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不存在级别管辖的关系。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案件。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是国家一级的最高人民法院、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地区一级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县一级的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而言,仲裁裁决书上会列明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一个具体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直接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2

劳动合同工资纠纷如何处理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 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第2张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你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

如果强行走人,而单位可以不认为是解除劳动合同,是旷工。那单位可能反过来,将你除名,而单位从何时除名,单位可以自行掌握。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证据的方法可以是让单位领导签收你的辞职报告,或者找见证人,或者挂号邮寄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你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提起仲裁索要违约金,那单位今后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恐怕就过了时效了。

当然可以向单位要求转移档案,这个不受时效限制,当然你也可以在快到60日前申请仲裁。

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3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工资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劳动工资纠纷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第3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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