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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老年人再婚协议书四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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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老年人再婚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老年人再婚协议书四篇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篇1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逝,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

六、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份,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月日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篇2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 ,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世期间每月支付老伴800元整用于男方去世后老伴的.养老费用,男方剩余的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对此,男女双方儿女无异议。

三、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四、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老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五、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归再婚老伴所有,其他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年 月 日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篇3

男方: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女方: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相处后感觉良好自愿结伴生活。为避免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

一、男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属男方个人所有。双方无论领取结婚证或不领结婚证,女方只有居住权,并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卖的权力,直到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或男方去世。男方去世后,女方需搬离男方住房,回归自己家居住。男方房产归男方儿子全部继承,女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二、女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在女方去世后由女方子女继承,男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赠与财产退还给赠与人或赠与人的子女。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如存款、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有使用的权利。

六、因一方医疗产生的花费、一方负债行为或一方去世后产生的费用均由各方独自承担,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养老送终。与另一方无关。

七、双方婚后因各自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归一方所有与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八、双方婚后的工资及养老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与收益,均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支配;婚后所购置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九、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有完全支配与处分权,另一方不得干涉。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男方子女:

年 月 日

女方: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篇4

男方: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目的是老年时

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男女双方婚前债务属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夫妻共有债务。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过半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或是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六、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房屋拆迁,若该年政策系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主要拆迁补偿方案的,因对方及其子女不享有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并承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继承与赠与,故因房屋拆迁所得的权利收益,如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各项费用,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取得。 若该年政策涉及以人口因素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则对方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屋面积等权利收益,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一年内以合理价格出资购买,并按市场价与安置价的差价对其进行补偿,不再另立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对方无权直接向拆迁单位领取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拆迁安置房屋也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七、男女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于对方子女均无抚养扶助义务,故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夫妻之间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八、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议书之权利义务,有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签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承诺,所有本协议的签字人共同签字为本协议变更、撤销的唯一条件。

十二、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交存公证机关一份。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婚登记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指纹按压。)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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