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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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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保管和监印,对印章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管理制度..2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印章管理制度..3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印章管理制度..4

国家印章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

文件全文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略)

国务院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印章管理制度..5

(一)县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钢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xx县长印章由秘书科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按规定加盖外,使用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须经政府县长批准;使用县长的印章,必须经县长本人同意;使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必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须及时登记,并留存领导签字文稿原件。

(三)开具县政府介绍信,必须有下级政府xx县直部门开出的证明,报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办理,事后必须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四)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6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印章管理制度..7

一、 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同,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

(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促进学校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用途规定

1、学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苏省洪泽中学的法定名称,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视发文卡片盖章。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报表及资料。

4、学校外出人员介绍信,职工探亲、领取邮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学校行政公章,应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安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单位刻制;

2、学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指定人员按规定统一办理;

3、刻制过程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任何人不准留样或仿制。

三、印章的启用

1、在选择确定印章启用日期之后,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通知。校内部门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启用由校领导决定,并由校长在校内发出通知。

2、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启用通知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印章的领取与保管

1、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章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十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印章管理制度..10

1目的

本规定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管理及证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印章及证照的管理。

3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或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业务部门(含管理处)等名义使用的印章。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4.2各部门、各管理处负责各自业务用印章的保存与管理。

4.3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类公司级公章和证照的保管和使用,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本管理处各类印章和证照的保管或授权其他人保管,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废止:

5.1.1公司印章的制作,改刻、与废止的议案由印章使用部门/管理处提出,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5.1.2办公室在议案中提出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说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鉴簿形式由办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负责,印章刻制完成后,填写《印章种类及管理》表,并由使用部门签字后领用,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各部门印章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办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部门管理人员应迅速向办公室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同时办公室应上报常务副总经理知悉,并按5.1.1至5.1.4条款要求重新申请制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填写《各类租售合同/协议盖章申请单》、《(项目)各部门、物业系统盖章申请单》。公章外借及经营类使用公章必须经主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并填写《印章外借申请单》。

5.2.1管理处、部门业务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处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记录。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主管总经理助理批复意见。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则:

公司、部门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b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右侧。

c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5.3各类证照的管理

5.3.1各类证照包括各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收费许可证、收费价目表、统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无线电台执照及有关荣誉证明等(无证书的奖牌需有照片存档)。

5.3.2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对各类证照进行管理,并登记在《证照登记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填写《证照领(借)用申请表》,经主管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3.4办公室要确保公司各类证照的有效性,各管理处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各类证照的有效性,并指定专人办理各类证照年审等相关手续或委托公司办公室代为办理。

5.3.5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须报送复印件一份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无证书的奖牌需有照片存档)。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种类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类租售合同/协议盖章申请单》

tjzzwy6.3-z01-01-f3《(项目)各部门、物业系统盖章申请单》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请单》

tjzzwy6.3-z01-01-f5《证照领(借)申请表》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正确使用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印章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销毁等事项。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法定名称。公司印章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第四条 印章制发前应登记,并盖首次印鉴,以备查考,严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按合同的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立即交还。

第四章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业务,一律使用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各类印章必须经该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条 用印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使用,不得滥用、错用。使用各类印章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以便备查。

第十条 公司用印范围是: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决议、决定、函件、批复、意见、报表、协议书、介绍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项。

第十一条 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必须使用留有存根的统一格式,并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的必须是公司在岗员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各类印章应在保险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间的门、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回原处并锁牢,严防被盗或丢失。

第七章印章的销毁

第十四条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将印章封存。

第十五条 建立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印章销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监毁并签字。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个人擅自刻制和启用印章者,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处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公司依法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章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或不按相关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携带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出使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300元。

第十九条 各类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检查中发现乱存、乱放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100元。

第二十条 负责保管印章的部门或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将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盖章,因此引起法律纠纷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后果严重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工程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印章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二条 违规使用财务印章的,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印章废止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废止印章的,对印章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 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印章管理制度..14

1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有关手续时。

1.2.2 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 印章保管与职责

2.1 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2.2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管理; 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经总经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 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

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 印章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 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印章转交本制度规定的印章保管人 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续。

3.5 公司行政部须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印章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印章交接记录、印章销毁记录、印章保管人变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有关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 启用与用印

4.1 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 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 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用印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用印文件资料未经法务专员审核通过或未按照法务专员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资料用印。

4.9 各类印章必须专章专用,禁止各类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效力层级较高的印章替代本应适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须向法务专员说明情况,法务专员评估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拒绝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应确认用印文件内容完备、规范并已通过法务专员审核,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印章。几份相同文件资料,均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多页文件资料必须加盖骑缝章。

4.11保管人应制作《用印登记表》。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数量、用印文件的名称、内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

4.12 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4.13 如印章保管人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转交于公司行政部处代为管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 借用与归还

5.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外借印章使用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2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确认,必须由印章保管人电话申请同意。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须逐级审批,由借印人填写《用印外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管理行政中心经理审核并分别签字。具体外借用章审批权限如下:

备注:“√”表示用章必经审批阶段;“*”表示如遇特殊情况所提报审批阶段。

5.3 获准将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在空白纸、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后必须在用印完毕回公司一小时以内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6 改刻与销毁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改刻原因、改刻样式及改刻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具体改刻事宜。

6.2 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旧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废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废止原因、废止时间等,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废止的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4 印章改刻或销毁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发文制度和流程发布旧印章停用通知。

7 签字权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审批单据、承诺书、说明书、报价单等公司文件必须由总经理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拥有签字权限的人员根据授权及权限签字,并按照本制度加盖印章方可生效,严禁无授权的对外签字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本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7.2法务专员负责监督,发现未按本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的签字行为或风险的,法务专员直接反馈至总经理处,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 违规处罚

8.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风险。

8.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责任人人民币50——500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情况并处降薪、降职、记过、公开批评、开除。如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9 附录

9.1 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______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具体审批人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表严格执行。

9.2 用印登记表

用印登记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

9.3 用印外借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15

制度名称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①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②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④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⑤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①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②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2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3条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第4条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5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6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7条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8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______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第9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条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条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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