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字证明,很多人会因为对自己的名字感到不满意而改名字,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名字是不会进行随意更改的,毕竟更改起来也是比较麻烦,以下为大家分享变更名字证明有哪些呢?
一、改名字证明怎么写
xx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因xxxx原因,需到贵单位办理改名字事宜,请予以办理为盼。
xx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二、公民变更姓名的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改名字申请书理由1
xx 公安局 xx 派出所:
本人是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本人妻子,姓名,民族,出生年月,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 xxx,女,汉族,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证
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 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 xxx 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 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 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出生在医院登记时,自己疏忽,写错了同音字,眼前,孩子要上幼儿园,为了孩子上学学籍的正常延续使用,便以 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 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 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父母两人的签名
20xx年x月x日
改名字申请书理由2
____公安局 ____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 ____,女,汉族,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 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女儿姓名为 ____的申请。
改名理由:因为现在所使用的名字(____)与家中直系亲属长辈重名,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 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恳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 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母:
日期:
改名字大概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
一,条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要你居住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