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无责方处理流程,很多人平时都是开车出行的,开车的时候难免会“磕磕碰碰”,这时候不小心碰到别的车就需要进行一定的理赔了,下面为大家分享汽车事故无责方处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如何处理赔偿?
如果能够协商正常应该是无责任一方将所有的票据交给车主后车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偿给无责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伤的严重的还可以做伤残鉴定,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直接赔偿给无责任方。
二、交通事故无责方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无责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对方拖延不处理,则可以让交警部门出面协调。除此之外,无责方还可以将对方起诉,要求法院针对赔偿强制执行。
一、交通事故无责方如何处理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责任书,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着的)。
3、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走人,不过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注意,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三、交通事故无责方理赔答疑
提问: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因需赶回公司上班,在交警开具责任书后双方商定回各自车辆所在地进行修车。因判定为对方全责,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出险(但事发第一时间已报险,后因无责,保险公司撤销),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后,完成定损,并开始修车,现在车修好后,4s店要求付款提车,与肇事驾驶员(非车主)联系,对方不愿支付费用。
遂转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对方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并且说明:我并不是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无法向我进行支付,保险公司只向其被保险人支付,同时必须要有修车发票。现在4s店称没有支付修理款不能开发票,且不能提车。请问,现在到底由哪方向4s店进行付款?我能否向我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
回答:
这个钱应该是由对方进行赔付,因判定为对方全责,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出险,所以不能向您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可行性方法:
1、通知肇事方,如果不尽快支付赔款,将拿着交警事故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肇事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并要求对方承担除车辆损失维修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一系列可能要远远高于修车费的一切费用。
2、保险公司要求的修车发票,可以考虑先行垫付,提车并开具发票。
一、交通事故理赔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理赔项目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2、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