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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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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2022,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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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中等及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到房管部门登记。

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2022

申请方式: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 ;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未满35周岁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20222

成都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可购买。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规定,保障对象应按规定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享受标准签订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合同;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取消公租房或租赁补贴资格。承租人确有困难一时难以腾退公租房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

腾退期满后,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尽快腾退公租房。

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2022 第2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其中:

(1)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3号)规定执行。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3)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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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两个必要和一个可选条件

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2022 第3张

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只有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才可同时申领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其他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不享受租赁补贴。

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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