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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来源:潮女谷    阅读: 7.8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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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养老保险。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1

株洲市今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般缴纳15年,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发挥的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 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2

一次性补缴

(一)关于单位及职工

1、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困难企业确无缴费能力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滞纳金。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第2张

2、所有单位及职工2017年1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困难企业欠费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4号)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补缴免收滞纳金。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单位及职工相关规定执,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从业人员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二)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

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如下:

1、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第3张

2、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

3、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3

株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有14个档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高档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低档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补贴

1。各级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8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40元。

2。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县市区人民代其缴纳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第4张

灵活就业人员领退休工资条件: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

有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我省居民,可前往当地人社部门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办理参保手续。

那些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如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均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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