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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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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法律都是为了用法律层面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是为了能让一些弱势群体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以下分享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1

法律援助和收费的律师没有区别,有区别的事律师的个人能力,专业知识,负责任的心态,知道怎么把证据坐实做完备,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为你伸冤。

打官司可以找法律援助,但是我不建议

我们经常会去相关部门值班,以我们在劳动仲裁委调解中心的经历告诉你,不建议找援助律师。

先说说大概的流程。专职法律援助的律师要想挣钱就是要走量,要有足够的量,首先一项工作就是电话邀请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一般来说农业户口即可。

不少仲裁委要求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数量多于法院的要求,其实就是多一份送到了援助律师手里,援助律师主动邀约,做笔录,开庭,迅速出裁决,结案,开庭就是上下楼的功夫,有个小团队,律师负责开庭,助理负责约当事人做笔录和整卷,一周结十个案子问题不大,律师反而很轻松。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中几方的利益其实是矛盾的,被援助者希望得到尽可能好的律师服务,援助律师希望获得更多的案件量和相对少的工作量,仲裁委希望结案速度最快,工会希望没有人投诉。如此运行必然带来的结果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方面,需要当事人自行写好申请书,用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书作为申请材料之一,并且援助律师几乎不会帮你改

即便真的是非常明显的疏漏,原因嘛,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错了是当事人的问题,律师帮改了,假如败诉了,被当事人投诉怎么办?上面只会怪援助律师不会办事,来年还想中标吗?再一个,变更诉讼请求,被申请人要求给答辩期,老仲裁员能乐意?

一次开庭能解决的问题要通知两次,就援助律师心地善良,好人都让你做了,还想不想干了,信不信把所有援助案件都排在一个时间看你援助律师能分身不,不给你申请人信息就靠当事人主动申请援助看你能援助几个,安排开庭和出裁决都故意拖时间看你多久结一个案子。

如此,长期在一个地方做援助案件并以此为主要业务收入的律师,哪个能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多惨的也都见过,多少也会变麻木一些。援助律师来说,为了能做更多的案件,能简单办就简单办,完全按照当事人自己的申请书来办,仲裁阶段败诉了也几乎不会代理一审二审阶段,一是可能觉得当事人麻烦,二可能是觉得路上浪费时间不如仲裁委里能多接几个案子呢。

当然,以上的论述负面居多,实际中还是有不少援助律师和仲裁员愿意多照顾劳动者的。

援助期间的工作,为个当事人做了笔录和证据清单,其中有我们坚持要变更申请事项的,有工伤等级一级由老父亲背着上仲裁院的楼就为了给被申请人看,开庭时还尿失禁的,也有交了伪造的假条被辞退的孕妇预产期前一天还坚持来开庭的。算是本来就是来帮忙的谁也不怕,也有点想尽心尽力做好工作的情怀,算是没太给所谓上面人面子吧,好在事情都圆满解决了。

当然还不得不提到的原因就是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实在是空间太小,案情简单且非常容易预测结果,我常打个比方就是,同一个案件代理公司肯定赢不了我代理个人反过来也一样。援助律师同类型案件做多了也肯定就没多少热情了。

所以,选择律师服务,尽可能有偿,援助律师性价比未必高。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2

法律援助的律师好不好?

法律援助可以解决一般案件中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能,当地司法局会安排律师,他们都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照,一般来说没有问题。当然,安排的律师大多是年轻律师,整体水平可能不如那些老律师,但优秀律师也不排除。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反映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助对象为经济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减免受援人的法律服务费,法院减免受援人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人;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 第2张

法律援助能打赢官司吗?

法律援助指定的律师是否会胜诉的问题是错误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不由律师决定。另外,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师比自己委托的律师更好。这是没有可比性的,也不可能比较谁好谁坏。最后,法官如何判决案件,由法官根据案件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个人无法猜测法官的行为。

打官司找法律援助还是直接请律师?

对于这样一个在诉讼中维权的案件,能否胜诉根本不是问律师,而是法院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案件的`。那么,对于一个案件的对错,法官只有他们的自由裁量权,输赢完全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发生的事情,所以最重要的是案件的真相,无论是申请法律援助还是聘请律师。

第一,法律援助和聘请律师他们都是专业律师

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侵权行为。这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可以选择采取法律措施。既然是决定上诉,那就必须是专业律师。对于法律援助,不是给任何想申请的人的。它有一定的门槛。

比如民事案件,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公民经济困难,生活处于社会保障阶段的人,公民喜欢建档立卡、低保,申请法律援助没有问题。如果是刑事诉讼,检察院,这个人在他管辖范围内,会给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

其实,聘请律师和法律援助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从物质上讲,聘请律师需要委托人承担律师费,而法律援助则完全没有必要。但无论是聘请律师还是法律援助,都是有自己法律规范的专业律师。

第二,案件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情况,而不是律师。

在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过激,导致了双方的纠纷。我们的法律只会站在正义的一边,根据整个案的判断标准来衡量,做出最理性的判断。在案件审理之前,我们的律师通常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达成双方的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像在法庭上打官司。

对于律师来说,他们的目的是尽一切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减少诉讼过程中的损失。当律师是社会正义的体现。所以在这里,无论是找法律援助还是找清朝的律师,他们的出现都是为了让案件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的琐事。他们最终是输还是赢,由法院决定。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3

一、不请律师可以打官司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需要由监护人进行代理诉讼外,都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作为当事人在自行诉讼的过程中,通常会犯不少的错误,例如:

第一,一些当事人在遇到纠纷后,从报纸、电视和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一些当事人买了许多法律书籍自学和咨询律师。这种咨询通常是免费的。在那之后,他们没有。有一段时间,他以为自己懂法律,想以自以为是的态度起诉。结果,他一次又一次地错了。

他本来可以打赢官司的,但他输得一团糟。这些当事人不知道他们最终是如何输掉这场官司的。当法官败诉时,这样的一方总是把怒火转向法官。

第二,一些客户认为花钱请律师是没用的,而另一些客户则愿意用便宜的钱聘请律师。事实上,在律师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一个好律师,这是不合理的做法。一些客户寻求律师同意他们的观点,并找到专业人士来证明他们的想法是多么正确。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时与律师争吵。

第三,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中的家长里短并不需要任何程序和固定话语,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而很多的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

第四,有些当事人对法律盲目崇拜,坚定法律一定会帮助自己讨回公道,殊不知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同时,有些当事人不会总结输官司的教训,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能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固执地错误到底。

第五,过分依赖“关系化”运作。有些当事人过分的依赖“关系”,其实从利害关系来说,绝大部分司法人员不会冒着违法犯罪、丢掉饭碗的风险去贪这点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诱惑巨大,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受贿的司法人员也时时刻刻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无罪、放人、保命的案件,“关系化”运作更是死路一条。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 第3张

二、律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作用有哪些?

第一,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分析案件的是非曲直。任何诉讼都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在诉讼中,如果有律师担任代理人,起诉状、事实陈述、法律条文的收集将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当事人可以明确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为其合法行使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律师能帮助当事人最合适的解决争议方式。诉讼不见得是每个案件纠纷解决的最佳选择,在诉讼前期,律师可以帮助协调双方当事人,在能够调解的情况下,也会倾向调解结案。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律师的工作是具有灵活性和人性化的。

第三,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由于普通人对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这时就需要律师代替你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

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

三、律师能不能保证案件结果?

既然律师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律师能不能保证案件结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司法部与全国律协出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文件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诉讼的结果会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等因素。

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另外,案件的变化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也是不可控的。

律师不能保证和承诺案件的结果。具有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律师,通过自身的技能和办案策略,最大限度地影响案件的结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当事人的利益。这些无辜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都可以通过法律和合理的努力,获得专业水平律师的理想结果。

由此可见,委托人选择一位具有专业水准和高度职业道德的律师是多么的重要,这就要求委托人要有一双“洞察力”,才能选择一位适合自己案件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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