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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文15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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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你写作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的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的作文15篇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权益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违法乱纪,就会害人害己。

就拿我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件事情来说吧!20xx年11月26日,上海袭警案的罪犯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结束了他短暂而又罪恶的生命。原来,20xx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的事例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一个人如果违法犯罪,危害他人,那么自己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一定要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由此,我想到了电影《少年犯》,电影中那些豆蔻年华的孩子堕落犯罪,成为少年犯被关进了监狱,在监狱的思想改造过程中他们经历了艰难挫折。电影非常感人,又发人深省: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孩子们走上了这样的人生之路?同样是孩子,我们应该从他们身上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邓爷爷曾经说过: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的确,我们现在还是学生,是未成年人,很多学生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有的学生喜欢小偷小摸,有的学生常常打架,有的学生甚至去“克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不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话,他们的将来就令人担忧了。 再说,懂得了法律知识,还能保护自己,当我们遇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打下厚实的基础。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将来要挑起建设祖国的重任,为了我们美好的未来,为了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的明天,让我们都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大伙儿都知道你很神气,凛然的架势令人胆寒,你手一挥,便让一切成定局。畏你的人比比皆是,无视你的人只能自食其果。善恶皆有果,做一个好少年、好公民何乐而不为?

雨哗啦啦地下着,越来越繁华的晋江,车流量日益增加。大家都想停下来,寻找一处能填饱肚子又暖心的地方。正值秋季,凛冽的风呼啸着,加上台风的影响,别提有多冷了。我们一家不得不停在旁边的一家餐馆吃饭。这时,从远处“跑”来一位身着灰色唐装,白发苍苍,看起来大约六、七十岁的老人,边走边喊:“停车收费,5元。”只见她弯下腰取出一个布袋,态度恶劣地向我们收取停车费。我奇怪地问:“以前这都没有收费的。”“现在有了不行吗?”老人没好气地说。爸爸拿出5元递给她。这时一辆轿车开了进来,老人接过钱转身走向那辆车的车主。只听那人说:“你这是违法收费,我要投诉!”哪知老人一点也不收敛,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合情合理的。男司机拗不过老奶奶的胡搅蛮缠,拨通了电话,此时恰逢警察叔叔来执勤,男司机把情况反映给警察,一旁的老奶奶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坚决认为自己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合法的。在一番劝说之下,老奶奶发现情况不妙,要走之前还踹了车门,口里骂着脏话,不堪入耳。不久之后,老奶奶“红”了,红得那样悄无声息。

看了视频之后,我有些唏嘘,我心目中慈祥的老人怎么变成了如此张牙舞爪的人呢?事情还未结束,据了解,老奶奶收取停车费的背后是一段坎坷经历,虽然她的身世让人觉得心疼,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无视法律,做违法的事情。

希望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世界美好,坏人不会变老。

提到学法、懂法,我们有些同学总是不以为然,他们想,我又不会像坏人一样地去偷去抢,我又不去干那些违法乱纪的坏事,我学什么法?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他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说不定,你稍微一大意,就有可能犯法了,当然你和你的家人就会为你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今天,我要沉痛地告诉你一个发生在我家附近的故事,想通过你让更多的同学知道:我们的一些危险行为,比如玩火其实也是违法行为,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酿成巨大的悲剧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一位同学在十岁生日那天,爸爸妈妈给他买了一只双层大蛋糕为他庆贺,那天晚上,一家人点起蜡烛为他祝福、许愿,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夜晚。第二天下午放学到家后,那位同学又将没烧尽的小蜡烛拿出来点燃,在桌上摆成一圈玩。他望着燃烧的小蜡烛觉得好看极了,忽然听到楼下有同学喊他去踢球,他忙向蜡烛吹了几口气就匆匆跑了下去。谁知有几支蜡烛没吹灭,一会儿便将桌子上的书籍作业本烧着了。火势很快蔓延开来,不但烧毁了他家的财物,大火还借着西北风凶狠地吞噬着周围的一切。尽管消防队叔叔奋力抢救,但无情的大火不仅烧空了他家,还蔓延到左邻右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更严重的是有一位老奶奶因为年纪大,行动不方便,没能及时逃离火海,最后窒息身亡了。我的那位同学后悔莫及,可是已经于事无补了!他因为年纪小,免于处罚,可是他的父母却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朋友们,听了这个故事,你应该知道了吧。平时老师、爸爸妈妈教育我们不要去做那些危险的事,就是一种法制教育。如果我们认真听从他们的教育,就可能避免犯法。希望你能把这个故事讲给更多人听,让他们别在重蹈覆辙,好吗?

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父亲母亲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父亲母亲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 你记住了吗? ^^

现代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法制社会,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呼吁大家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耳闻目睹的及一些亲身经历的事情,渐渐地都让我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也更激励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从小,妈妈每次带我外出,经过十字路口时,都要跟我念叨:“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要走斑马线,交通安全很重要。”走在大街上,教育我瓜果纸屑不能随地乱扔。在公园游玩,教育我不要践踏草坪,不要破坏公物。坐公交,教育我要排队上车,遵守公共秩序。……在妈妈的言传身教下,这些观念、这些行为准则深入我心,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习惯。

你别小看这些细小的行为习惯,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刘备也曾教导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事上不学法、不守法,慢慢发展成大事上不知法而犯法,那是法盲,最后应触犯法律受到制裁而后悔莫及。更有甚者,从小事上就视法律为无物,知法而犯法。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同时,我们在学法、守法的同时,也要善于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小学生,在人与人的关系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首先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冷静、勇敢地去应付。如:独自在家,尽量锁好门,钱财妥善保管;如果有人敲门,不可贸然开门,应先从猫眼中看清对方,若是陌生人,就不开门;不邀请陌生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外出要请假,让同学老师或家长知道你去了哪里,遇事前后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等等。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强、自尊、自重、自爱,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有两种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

道德可能很大,大到可以胸怀天下,博爱万物;道德可能很难,难到身陷逆境,甚至付出生命;道德可能很小,小到一个温暖的眼神、一个真诚的微笑、一个友好的举动都可以感受到它的存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国家丰厚的文化宝藏之一。数千年来,它一直是华夏儿女精神世界的支柱。我们的道德讲堂正是以此为主要内容,讲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通过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宣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亲敬老的道德品质。不断提升道德素养,构建崇德尚善的社会氛围,弘扬敬奉贤人的社会风气。

人人唱响道德歌曲,用道德的歌声滋润心田。

首先,让我们进入今天道德讲堂的第一个环节“唱道德歌曲”。大家一起来听唱《四德歌》。请老师播放音乐。

在学校生活中,同学们如饥如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自身能力,但学习和能力只是一种外在的智慧,还有一种内在的智慧那就是做人,做人对人的成长和成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成功者之所以成功,

在于做人的成功;失败者之所以失败,在于做人的失败。人是“做”出来,做人是一种修养。人活一天就得做一天人,尽其所有天责,就得讲一天修养。只要一息尚存,修养就一刻也不能放松。 做人不但是大难事,也是大艺术。从普通平凡的人提升到超凡脱俗,再从超凡脱俗提升到鹤立鸡群、独领风骚,这就达到了“做人”的最高标准。

我,作为一名学生,让我感动的事情是很多的,怎么样才能做到让别人感动的事情呢?其实很简单,我相信很多人们都知道的,那是一个炎炎夏日,我走过马路街边,远远的看见一个人匆匆忙忙的跑进医院里,我走到医院门口,听见那人询问护士有没有专治腿上的药,后来又听他说原来是她女儿出车祸了,去医院检查腿医生说着腿差点骨折,幸好还是不算太重,但是还是不能走路。所有的钱都花在包石膏上了。他现在很着急,等他出来以后,我转了一下头,看见路中央的左半边,有一群人围着圆形

像是在看什么,过去一看一个人躺在地上,听周围的人,是一辆自行车撞了他,幸好他离医院很近,但是等医院的工作人员抬着担架出来,必定要晚一些。这时,天下起的雨,因为刚刚的天气也不怎么好,现在就开始下大雨了。突然,一个人冲向躺在马路上被自行车撞的人,他放下手里拿的东西,立马背起躺在马路上的人。那时正好是人们下班高峰时期,来来往往的车很多,那个人差点被车撞到,我看见那个人的东西没人帮他拿,我就去捡起来,发现是我开始看见那个匆匆忙忙跑进医院的人的药,我也急忙追过去,雨越下越大,在我出门的时候妈妈就给我准备了一把雨伞,那个人也跑了二十米了,我也就跟着他跑,看见医院的人出来了,他立马放下那个人,随着自己也倒在了地上。我把他的药放在他的床边,突然,他好像喃喃自语的说着什么,一听,他告诉了他家的地址,让我们去给他女儿送药,好心人立即就去了。我向医院借了张纸,我写了五个字:好人有好报。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逐渐,越来越多的人就会有道德。做有道德的人,才是人生中最值得去做的事情。

在人的一生中,有着许多互相对立的力量: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美善和丑恶的交织就有了法律。提起法律一定有许多人会觉得它是多么的威严、崇高、公正。但是我却认为法律还有些缺陷。

例如:有一个走在路边的人,他用头撞车自杀,这明明一点都不关车主人的事,但是车主却要对此负责。我觉得这非常不公平,明明就是那个人自己要自寻短见,车主只是把车停在路边,他自己用头撞着自杀,又不是车主开车去撞他,可车主却要给他的家人赔偿。可能有人会说:“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如果车主不把车停在路边,还会有事吗?”但是我却会反驳他们:“车停在路边的临时停车场天经地义。而且这位车主不把车停在路边,就不会有其它车吗?凭什么让车主负责?如果是你,你会怎样?”我觉得这条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还有一条法律是:有精神病的患者,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觉得这条法律非常荒唐,精神病的患者竟然可以随心所欲,杀了人还可以若无其事的度过。精神病患者真的不用受法律的制裁吗?这场辩论也持续了很久。我同时也认为,精神病患者需要法律的制裁。如果是并不是有意杀人可判1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是无意偷了别人的东西可以判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比较轻微的还可以不用判刑……总而言之,精神病患者是需要法律的制裁的,但要比正常人制裁的轻。

法律真正要做到“法网恢恢,人儿不漏”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我希望有人能将法律这条网修补好,抓到那些“漏网之人”!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之国。

谈到法律,会给人神圣,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会生活咋子这么一个安定的社会里;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它会变成什么样?我不敢想象。小偷们偷了东西还能潇洒的向别人炫耀。满街都是强盗、杀人犯。这样的国家有谁能住得了。没有法律自然就没有国家。人们想要安居乐业就必须有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就应该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做出了严峻的挑战。

那我们又应该怎样树立的正确的法律意识呢?首先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对陌生人提出的过分要求,应学会拒绝。遇到违法的事应在安全的情况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自我保护事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积极争取社会、家庭以及学校的保护。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在我防范能力。

我们也应积极的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我们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大大的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邓爷爷早在1996年指出:“加强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有进行法制教育。”

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们提供鲜活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

我们国家非常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与新闻出版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数量日益增多。事实上,我们非常难找到一种有效的机制来获得“社会感受”,非常难对其可信性举证。这就决定着当我们在使用“社会感受”这个概念时,似乎主要是在表达一种推测或者愿望,而非一种确定的判断。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虽然未当过法官,没做过律师,不是执法人员,不从事法学研究,也未曾去法院打过官司,没有“亲密接触”法律的经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法制的存在。

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可能会受到许多挫折与坎坷,但是当这些问题我们无法合理解决时,我们必须借助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在我们现代人当中开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就会在社会上处处受苦,得不到平等;相反,对法律无所不知的人就能在社会上站住脚,享受人生的乐趣。法律是我们的一把制胜钥匙。

环境保护法,主要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以下有一个案例可以告诉我们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1998年4月,某养殖场承包了水库水面养鱼,共放养鱼苗10万余尾,半年后某造纸厂在水库上游建成投产,投产后有一定数量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养殖场通知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而造纸厂却认为其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纳了排污费,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苗死亡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要求造纸厂做出赔偿。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写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可再生能源法是近两年的新法规,它主要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从上面的几则案例之中,我们知道了一个人懂法知法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应用法能使国家与社会更快的发展。当然,我们也要给那些犯法的人一次机会,相信那些人定会挺起新的胸膛从头再来的。总之,只要每个人守法知法,国家一定会有更好的明天。

在三月的阳光明媚下,我们“天平普法社”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过余杭法庭的大门。一走入法庭庭审的地方,脚步转而放缓,不由自主地也将呼吸放轻,安静等待开始。从被告到公诉人再到辩护人,每一个人都认真严肃,说话也井井有条,法律的一项项规定,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对我们的保护,却也十分严厉,不轻易原谅。收获颇丰。

转眼已入四月,模拟法庭的比赛即将开始。伴随着紧张的气氛,未脱去稚嫩的同学们开始扮演。各个程序有条不紊,衔接的恰到好处,公诉人辩护人也讲的头头是道,仿佛这不再是模拟,而是真实发生的,我们完全身临其境了,为被告的行为痛心,同时也为他们的知错的悔罪态度而喜悦,最后判了缓刑,也算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法律,是一个非常人性化同时也特别公式化的东西。它可以原谅小过错并不予计较,但赔偿不可无,它公正公开,不因地位高低而偏倚,它是每个人都必须去遵守去实行的,没有一个人能逃过法律。蓦地心中升起了一份崇拜和敬佩,以及向往。或许在不久之后的将来,我也会成为一名律师甚至一位审判长,或许我会看尽世间冷暖,但始终不忘初心,尽心尽力地为每一个人辩护,争取到最大效益;或许我会去处理各种犯法事件,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方,做出最公正正确的决策。

但我很清楚也很明白,无论我以后从事哪行哪业,对于法律,开始我是好奇,对于法律还懵懵懂懂,以为这是遥不可及的东西。后来我明白,对法律要永远怀着一份敬畏,这是我们不可触犯的,否则就有可能永远深陷囹圄,法律可护我们成长,同样也可以将我们推入无止境的深渊。

所以,请我们对法律怀着一份敬畏,切忌跨越,让生活更加美好!

我是一位普通的小学生,虽然在我的心目中法律很朦胧,但是我很清楚法律是讲秩的,是很神圣的,是任何人不能逾越的红线。让守法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才能家家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小生,我们应该从小让法律在心间常驻,让法律伴我同行,要让大家知道,自觉守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有一位小哥哥,今年16岁,本该坐在中学的课堂里,为自己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学习。然而自打接触网络游戏后,经常往网吧里钻。以生病的理由瞒哄老师,苦于家里管得严,哥哥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就回家。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期间还因为钱不够,不断以周末补课费等各种理由向父母要钱。考试结束了,小哥哥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打劫了一名身上只有20元零花钱的女中学生,结果被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监狱里,面对铁窗、铁门,面对父母红肿的双眼,小哥哥愧疚万分,悔恨终生。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健康、自由的保护神。践踏法律是要付出代价的!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有责任维护祖国的和谐,以法律之矛,攻违法盾。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用法律的武器约束自己、保护自己。我们坚信,法律,终将一如既往用公平正义,还生活以美好,给善良以力量,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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