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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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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离婚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磨灭,离婚应该给予双方应有的尊重和体面,但也要在法律范围内,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的利益。那么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呢?

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1

第一点:调查清楚双方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案例中王先生就是因为私有房产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最后被罗女士抓住把柄告上法庭,不得不将最后一套房子和罗女士平分。财产不仅限于拥有的资产,还包括双方的欠债。

有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债务,如果另一半是以夫妻名义举债,就算离婚后法律依旧主张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不想离婚后还稀里糊涂地帮对方还债,就一定要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弄清楚对方到底欠了多少债,双方该如何偿还。

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

第二点:明确房产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详细写明房产的实际情况,包括房产证的信息,离婚后房子归谁,合适办理过户以及交房期限等等。如果逾期交房,是否支付违约金,支付多少违约金。

在房屋贷款尚未偿还时,也要在离婚协议中确定,房屋按揭贷款应该由哪一方偿还。过户时注意户口的迁移,离婚交房不愿意迁出户口的,违约方也应该支付违约金。

第三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除了明确协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例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抚养费用的支出比例,择校费、医疗费、赞助费等特别开支该如何分配等。

最后一点就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概念不清楚。事实上很多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之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资金,也应该在离婚协议里标注清楚。

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2

1、弄清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和钱物。

2、婚前各自所持有的财物。

3、未成年子女的归属及扶养费用等。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

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 第2张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特别提醒: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仅包括夫妻一方受对方虐待、遗弃,而且也包括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对此不予以谅解的。

1、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标准

(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

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谩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

我们知道,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因此,配偶一方对上述家庭成员所实施的暴力侵害都是家庭暴力。

(2)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的虐待。

(3)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者拒绝抚养、赡养、照顾,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应负的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实施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

因此,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那么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尼?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

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特别提醒:分居两年婚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

现实生活有这样一种误解: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

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3

1.一定要为未来的生活做好足够的经济准备,不至于以后生活困难。

有些女性在婚姻破裂时,因为自己常年做家庭主妇而感到自卑,认为自己不挣钱,在离婚时也不争取属于自己的财产。可是,你一味的忍让,只能让你未来的生活更艰难,这个时候再去后悔就晚了。

离婚之前,家里的财产分配都要弄清楚,在分割财产时,一定尽可能为自己多争取,如果离婚是对方的过错,那就更应该去搜集证据,理直气壮的多分财产。不要不忍心,到这上个时候,你还在为他想,他可不一定你着想的。千万不要心软,跟什么过不去也别跟钱过不去,要是最后把自己弄得一穷二白,将来你靠什么来安身立命?

再说,如果有孩子,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经济是你和孩子生活的基础,谁都想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孩子的成长才能有好的保障。因此,离婚之前,一家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支撑再去潇洒的和他谈分手。

离婚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 第3张

2.收集和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便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有些夫妻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经历,也就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到最后,往往受伤害的一方因为没有证据,有理反而吃亏。因此,在离婚前,要想自己赢得权益,就要想办法搜集对自己有利相关的证据。

比如,家庭暴力这一块,女性因为不能忍受丈夫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想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在离婚前,一定要去收集相关存在的家庭暴力的证据,丈夫施暴后留下的伤痕拍照,还有报警电话记录或是派出所笔录等,都可以在离婚案上起到作用。如果能找律师更好,律师会帮助你围绕诉讼请求收集相应的证据,你也不至于孤军作战。

如果家庭经济实力雄厚,那你更要谨慎对待。在起诉前,要悄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千万不要打草惊蛇,否则对方一旦转移了家庭共同财产,你就不太容易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了。到时又怕是另一场“夫妻大战”,给你留下无尽的伤害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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