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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

来源:潮女谷    阅读: 4.0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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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 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在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法官可能调解一次未果的情况下就会启动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呢?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1

一、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流程如下:(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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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强制执行时效可以再次诉讼吗?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2

法院不执行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不执行法院判决,胜诉方可以请求强制执行。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而且,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 第2张

国际法官产生程序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

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

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3

一、强制执行法法官调解几次?

1、强制执行法法官调解次数是内有限制的,在强制执行期间,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没有明确的次数要求。法院没有明确规定调解几次,只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 第3张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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