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亲子知识 > 早期教育 >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来源:潮女谷    阅读: 9.18K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随着现在教育的普及程度,法律的知识层面是比较的深入人心,是越来越多的越来越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还学会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以下分享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1

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为夫妻一人财产,则不需要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2

一、老公欠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老公欠债老婆要不要一起还

老公欠钱老婆有没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第2张

另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老公欠债会冻结妻子的财产吗

老公欠债一般不会冻结妻子的财产,但是一方欠的款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其配偶,并申请财产保全的,有可能会冻结配偶的擦此函;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3

对方欠钱不还,能否要求其妻子还钱?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法律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网友咨询: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杨某多次向陈某借款共计860多万用于公司经营,且每一次借款,杨某都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借款期间及随后,杨某偿还了陈某部分借款。截止到2013年7月,杨某尚欠陈某本息共计500多万。后两人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将之前的'借条全部作废,并对借款情况、利息情况作了重新约定。

同日,两人与另外一人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三人向杨某经营的商贸公司与杨某名下另一公司分别投资300万、30万,而陈某投资的330万包含在杨某尚未偿还的借款中。至2018年,杨某仍有部分借款未还。陈某能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要求杨某及其妻子郭某共同偿还借款吗?

欠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第3张

律师解答: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某、杨某均认可借款总数额及已还款数额,虽然借款发生在杨某与郭某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债务是杨某在婚姻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因此,此债务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因此,郭某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律师补充:

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怀孕手册
新妈手册
育儿宝典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