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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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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现在是一个文明的法制的世界,每一个人都是需要遵纪守法,当一个合格的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身的权益,保护自己。以下分享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

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1

这个问题是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几个谜团之一,大家明明知道借给一个国家钱,它不还的话也不能把它怎么样,那为什么还要借那?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主权债(Sovereign Debt)的违约成本可能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明显、直接和简单;一个国家不偿还外债最终可能会对自己国家本身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这才是债务国最终会还钱的根本动机。

好,下面咱们就大开脑洞来想想一个国家欠钱不还在理论上都可能会有哪些后果,每种后果是否合理。

法律后果

如果是一家公司借钱不还,很简单,债权人可以去法院告,法院判决成立的话会强制对这家公司进行重组或者清算,把这家公司剩余的资产查封、拍卖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但对一个国家却不太好这么做,一是因为主权国家的财产一般都在该国境内,国外法庭没法查封,二是因为即使就看借款国在海外的财产,有很多法律法规是对一个国家的海外财产明确进行保护的,例如:

主权豁免法规(Sovereign Immunity):即在没有得到一个主权国家允许的情况下,该国是不能作为国外法庭上的被告人的;国家行为主义(Act of State Doctrine):即法庭不应当对一个国外的主权国在其本土做出的行动进行判决;国际礼让原则(International Comity):即国家间在交往时应遵守的处于礼貌、便利和善意的各种规则。

所以,走法律这条路让一个国家还钱是行不通的。历史上的例子也证明了这点。

1981 年,哥斯达黎加停止对借给它钱的一个国际银团还款了。这个银团里面有三十九家金融机构,其中就包括新泽西的富达联合信托基金。

其他借款人都认怂了,但这个基金不服,在美国法院起诉了哥斯达黎加的国有银行,从地方法院一直闹到上诉法院,最后也没有什么好结果。法院根据国家行为主义原则和国际礼让原则仅仅是鼓励原告接受哥斯达黎加政府与其他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就是宽限几天,少还一点儿呗)。

至此以后,失望的债权人想出来一个新方法,就是把违约的主权债打包起来狠狠打个折,然后放到债券二级市场上卖掉。1996 年,巴西违约了,其他债权人都同意打包卖了能换多少钱就换多少钱。但是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就把巴西央行在纽约的法庭给告了,要求巴西央行立即偿还

(1)已到期借款的利息;(

2)所有未到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最后法院只支持了第一个诉求,加拿大帝国银行一不做二不休,用未到期的借款作为抵押物,自己发行了十几亿美元的 Eurobonds(在一个国家发行以外币计价的债券,例如,在欧洲发行美元债卖给用人民币的中国人),终于搞清爽了,这个结果虽然也实际损失了 3 亿美元,但也比之前打包卖坏账要合算多了。

你说有没有法律诉讼成功的例子,也有。比如艾略特联合基金公司诉讼巴拿马共和国和秘鲁央行欠钱不还,美国法院就判艾略特赢了,而且巴拿马和秘鲁也执行判决了。为什么?标的小啊,就几千万美元,人家嫌你烦,省省也就还上了。后来,大家都仿照这个例子去起诉,但基本上都是以失败告终。

比利时法院没有支持 LNC 对尼加拉瓜政府的起诉,英国政府也没有支持 Kensington 对刚果(布)的起诉以及红山金融(Red Mountain Finance)对刚果(金)的起诉。

经济后果

既然没有直截了当的法规来强制一个国家来还款,那么借款人能不能用经济上的制裁来替代法律上的惩戒哪?

不还钱的国家,咱们联合起来以后再也不给这些国家借钱了,让他们自给自足去吧。但这是伤人一千,自损三百的做法。事实证明减少一个投资目的地对债权人本身的福利也是有损害的,而且你看看实际情况中,哪个国家不是违约几年之后又重回借贷市场了。

再说了,人家不能借款,还有其他办法去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啊(例如,广积粮、买保险、海外投资等)。最后,万一债权人里面出了个叛徒,不遵守制裁协议,偷偷给违约的国家借款了,怎么办? 所以,“敢不还款以后就再也不借给你了”也是个空空如也的威胁,当然只能选择原谅他了,只是以后借款的利率可能会高一点儿。

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

不还钱的国家,以后不和它们贸易或者不对它们投资了,借款国在我这里有多少贸易品我没付款或者有多少财产我能控制的,我就给你借多少钱,不还的话我也不给你贸易款,或者我就充公你在我这里的投资资产。 这个可能会起作用,但是毕竟这样做的话能借出的数额就很少了。还有一派人认为债务国还钱是因为这些国家担心违约会对自己国家本身造成各种各样的附带伤害。

首先,会对自身在国际信贷市场上的名誉有损,从守信的政府(总是还钱)被贴上正常的政府(有时候会赖账)的标签,如果债权人以外的人,比如,债务国的国民根据违约事件的发生推断出自己的政府不是一个守信的政府,那么这些国民的选择与行为也会发生变化。

其次,违约事件也可能发出一个信号,即债务国的金融状况可能不如之前大家假设得那么好,也可能债务国政府的未来 GDP 可能没有之前大家预测得那么高。最后,在违约的国家中,私有企业可能无法再从国外获取融资来购买生产所需的进口品了,这也会伤害到违约国的国民经济。

这种解释答主觉得比较靠谱,而且也有大量的实证证据支持这种解释,但是到底违约外债是通过什么渠道对本国经济造成损害的,需要进一步阐明。随着债券二级市场(与新发债券的一级市场相对)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即使不还钱没有任何惩罚,政府依然会还钱,也依然能够从国际上获得借贷。

原因是:现在的债券倒腾来倒腾去,最后都不知道实际债权人是谁了,如果最后的债权人是本国公民和企业的话,那么如果政府不还钱,伤害到的反而是本国国民,那还真不如所有债都还,防止误伤友军。 但这种解释的问题在于,以前二级市场不发达的时候,大家知道某个国家可能不还钱,这个国家还是会得到借款,这个你怎么解释哪?

最后还有很多答主提到的政治上的制裁或者军事上的压力。但这些都是远古时候的手段了,比如在 1870 年的突尼斯、1882 年的埃及和土耳其、1898 年的希腊以及 1905 年的摩洛哥 ,都因为不还钱而发生过被债主恫吓式外交(Gunboat Diplomacy)的例子。债主直接通过军事力量控制了这些国家,并从其海关或者收税中攫取收入来偿债。 但当代已经看不到这种方法了。

总而言之

以前大家普遍认为一个国家不还外债的话,国外的债权人会采取一些单方面行动来惩罚它们。类比一下,不好好学习,老子打断你的腿。现在大家比较同意的是,一个国家不还外债是会对国内经济造成影响的,可能会给该国本来想保护的本国实体带来创伤,自作孽不可活,不小心就从债务违约掉到本国金融危机了,自己就把自己给惩罚了。借款国你要是想通这一点了,还敢违约吗

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2

国家欠钱不还?

借钱一向是个惹人争议的话题,不少人都因借钱产生了财务纠纷进而互相[撕]逼,网上也有段子说“凭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还?”。像个人欠款不还会影响信用,公司欠款不还会破产,那要是一个国家欠钱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所以其利益是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其信誉也是一群人的信誉。当一个国家欠钱不还,不仅国家的信誉会大打折扣,还可能影响到该国未来的发展,后果非常严重。以上世纪上半叶的阿根廷为例。这个国境线狭长的南美国家曾经接近于发达国家水平。

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 第2张

然而,由于政府多次认不清经济形势,再加上党派竞选时对选民百般讨好,有求必应,从70年代起阿根廷政府就不得不在国际上大举借债来维持运转。终于是在世纪之交的时候,国家财政终于崩溃,短短的一个月就更换了四任总统,对内国库空虚,对外债台高筑,任谁都无法挽回经济下滑。居民生活水平也随之下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

别以为阿根廷还不起钱就这么算了,阿根廷的债主们联合起来对阿根廷进行了金融冲击,一番沽空下来赚的盆满钵满。就因为阿根廷债务还不起,导致经济倒退,领导人更换频繁,政府公信力下降。国家信誉降低,国外资本的不信任让借钱变的难上加难。国际上限制其国家的货币流出,经济上雪上加霜。“次生灾害”频繁,失业率上升,物价上涨,犯罪几率增加。

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3

一、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按照以下的步骤来进行解决:

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国家欠钱不还会怎么样 第3张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欠钱不还的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如果真的是没有办法还钱,那么可以通过协商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明明有能力还钱,但是却不执行,会面临着相关的处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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