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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费用谁出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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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费用谁出,我们生活中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人参加下,依法审查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那么到法院起诉费用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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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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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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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可能产生的费用:

1、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律师收取的代理费。

这个费用各地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经济发达的地方、案情复杂的肯定费用高一些,关键还要看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的法律关系简单,没有太多的财产争议,自己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资料,不需要请律师,大不了多跑几趟法院。

3、评估、鉴定费用等。

假如说夫妻双方有一套房产,离婚时肯定是一个要钱,一个要房,就房产价值多少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起诉到法院后,可以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官根据这个评估报告再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相关字据等需要鉴定的,也要产生一定的费用。

到法院起诉费用谁出 第2张

二、提示: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请了律师的,让律师去写。没有请律师的.,在网上复制一个“照猫画虎”

2、结婚证。找不到原件的,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双方已不住在一起,就需要提示被告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需要送达法律文书。

5、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6、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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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到法院起诉费用谁出 第3张

二、起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 “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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