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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

来源:潮女谷    阅读: 9.7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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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享受低保的唯一条件是家庭成员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可以向户籍地街道申请大病救助,而且享受低保和享受大病救助不矛盾,下面了解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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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大病可以办低保

1、国家为了保障某些人群基本生活,推行低保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那么就可以定时领取低保补贴。如何才能成为低保户呢?其实是有条件的,比如说因为某种重大疾病让自己生活艰辛,可以通过相关证明申请低保,现在有十大病可以办低保。

2、低保申请最新十大病可以办低保:艾滋病、白血病、血友病、胃癌、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严重的器官衰竭、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

3、以上这些重大疾病都可以有机会申请低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必备条件之一,并不是说一定可以申请到低保。患上这些疾病,还要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获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在收入方面,也要相关证明。若离异家庭,还要递交离婚证明。

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

二、低保的申请条件

1、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人拥有本地的农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本地农村户口,居住在本地时间达一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

2、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人没有稳定的收入,自己没有劳动能力,无法赡养或抚养家庭成员;申请人失业救济期已满仍未就业,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有工作的人员或者下岗、退休的人员,领取工资、退休金后,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3、重大疾病申请低保

我国的法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伤残人员或者重大疾病患者,可以自行分户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却拒绝劳动造成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人员,不可申请低保。

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2

申请低保条件

申请条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或重患。

注意:是以丧失劳动能划分,不是以疾病划分。并且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 第2张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3

办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低保需要去当地民政局 ,但是每个地方办理所需要的手续可能会有稍微的差距,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办理的相关事宜。

一般所需要的程序和手续:

一、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 第3张

二、村(居)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组成由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复审。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党支部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

符合规定的,由主管领导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在《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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