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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幼儿园通知锦集六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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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通知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幼儿园通知锦集六篇

幼儿园通知 篇1

XX家长: 门牌号: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您的孩子XXX已到入幼儿园的年龄。请带着您的孩子,随带《入园通知书》、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于8月9日—8月10日到齐贤镇陶里幼儿园内进行报名、注册。

真诚地欢迎您的孩子加入陶幼这个大家庭,我们将一起伴随孩子成长。

  XX幼儿园

  年7月6日

幼儿园通知 篇2

亲爱的爸爸妈妈们:

于2月26日(周日)下午:13:00-14:30的新生家长会,改到:3月4日(周六)下午:13:00-14:30,还请没在参加过家长会的家长赶快找您的成长伙伴报名吧!

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金宝贝的课程并做好课上课下的配合工作,以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请您务必出席这次庄重的入学典礼。

某某幼儿园:

时间:

幼儿园通知 篇3

各街道办事处、各幼儿园:

20xx年度,我区幼儿机构管理工作,在区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办(镇)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开展规范建设化检查和评比,加强了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幼儿园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为做好20xx年度幼儿园检查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做好20xx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各社会组织进行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按照周密组织、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公正合法的原则,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

一、年检的范围和重点

(一)年检范围

凡经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重点

着重检查:

1、是否有规范的章程,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否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有独立的账号,是否独立核算,是否有专职会计人员。

2、对有分支机构的幼儿园,检查是否两套机构一块牌子,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积极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等。

3、重点治理整顿证件不齐全的幼儿园。年检工作要与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区民政局要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年检的方法与步骤

凡参加年检的幼儿园应到区民政局领取年检相关表格认真填写,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20xx年年度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由所在办(镇)一并报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经初审同意后,委托济南市真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民政局与各办(镇)将根据提供相关材料和群众满意度等综合情况,分别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审定意见。全部年检工作须于7月下旬完成,各办(镇)应写出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

三、有关要求

(一)幼儿园年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民政局和各办(镇)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手段。应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二)民政局与各办(镇)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共同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幼儿园,区民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认真积极参加年检活动、自身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好、行为规范、诚信度高、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幼儿园,应大力宣传,在全区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xx市xx局

二〇一零年x月xx日

幼儿园通知 篇4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随着春节的临近,幼儿园本学期的工作已圆满结束了。在这学期中,您和孩子一起感受了幼儿园的学习生活,也和我们一起见证了孩子成长路上的每一个“闪光点”,而且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此,谢谢您们了!

在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衷心感谢您全家一直以来对我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愉快、充实、平安而有意义的寒假,现就放假时间安排以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家长支持与配合。

放假安排:

放假时间:2月5日---3月6日

返园时间:3月7日(农历正月二十、星期三)

安全事项

1、尽量不让孩子独自在家,不让孩子攀爬阳台、门窗或其他高处;教育孩子不玩家中的插座、开关、打火机、尖锐或易吞的物品;家中的药品要妥善保管,煤气阀门要及时关闭,热水瓶要放在孩子不易碰到的地方;

2、孩子外出要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不离开成人的视线,教育幼儿乘坐公交或私家车时,尤其上下车时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幼儿不燃放烟花爆竹,并远离烟花爆竹燃放区;

4、让孩子牢记一个联系电话,万一发生意外可以立即拨打。

幼儿园通知 篇5

家长:

您好!为了让宝宝顺利地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也为了帮助您尽快了解幼儿园、了解近阶段孩子的发展特点及培养目标,从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地引导幼儿快乐成长,和谐发展。我园将于本周召开家长会。真诚期待您的光临。

家长会时间:

小班年级组家长会:9月17日(周三)16:00

中班年级组家长会:9月18日(周四)16:00

大班年级组家长会:9月19日(周五)16:00

温馨提示:

1、会议在15:50入场签到16:00家长会准时开始,希望您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我们的会议。

2、为了确保会场安静有序,请家长不要带小朋友进入会场,并把手机调到震动状态。

  xx市xx幼儿园

  20xx年9月15日

幼儿园通知 篇6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和营养点心的,可参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尚未批准出台)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一)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园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幼儿园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监督检查。

(一)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除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外仍收取其他费用的,立即自查自纠,并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退还幼儿家长。逾期未退或拒绝退还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未执行公示制度的,立即自查自纠。逾期未纠正,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芜湖县教育局

  芜湖发改委(物价局)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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