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生活 > 生活保健 >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63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有些朋友很喜欢赌博,赌博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影响的是整个家庭,下面小编就来分享一下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1

【案例】李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6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自2000年下岗后无正当职业,经常参与赌博,2009年11月及2011年3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及调查处理;而陈某一直在经营理发店,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2012年4月9日,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黄某作为担保人在该借条上签名。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讨借款无着,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陈某和黄某共同返还借款10万元。审理查明,李某未将上述借款用于做生意,也未将借款事实告知过陈某。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向张某所借之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笔者认为本案涉及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分析认定:

一是被告李某借款一事陈某并不知情。李某自1999年下岗后无正当工作,经常是赌博而夜不归宿,本案中,无证据证实李某将上述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做生意等情况,也无证据证实陈某知晓该笔借款的存在。

二是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全家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或陈某分享了借款所带来的利益。

三是有合理理由怀疑李某借款用于赌博。李某因多次参与赌博于2009年11月13日被公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2011年3月17日又因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调查处理。2012年6月7日李某离家出走后,不断有人到其家中向陈某催要赌债,陈某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此,怀疑李某该笔借款用于赌博是合理的,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综上,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李某向张某出具的由黄某提供担保的借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依法确认有效。张某向李某出借借条所记载的款额后,李某在张某催讨的.情况下仍未归还借款,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某在该借条上签字担保,但未写明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依法应认定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借款虽发生于李某与陈某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有证据显示李某有赌博的不良嗜好,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故借款应认定为李某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2

法信·裁判规则

1.夫妻一方用于赌博及其他不正当消费的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荣功成与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本质,即夫妻共同生活,作出准确认定,以实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的公平保护。

案号 :(2006)渝一中民终字第1722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6期

2.经常性赌博一方短期内大额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某诉冯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案例 第2张

本案要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要件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对于超出家事代理权范畴的短期内大额举债,女方初步举证男方有赌博恶习,且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应当认定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用于或其有理由相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号:(2016)苏06民终438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8月10日第6版

3.夫妻一方因赌博行为产生的债务不能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沈甲诉夏甲、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因赌博等不良恶习产生的债务因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

案号:(2016)沪民再29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健康养生
生活保健
常见疾病
女性健康
单身
恋爱
婚姻
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