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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合同范文集锦5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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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饮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餐饮合同范文集锦5篇

餐饮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开办餐厅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房屋状况

1、地址:江陵县滩桥镇西街

2、计租建筑面积:320M2。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三年,自 20xx 年6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6月 18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三、租金交付

1、场地租金:年租金为 5000元.

2、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

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场地转租给他人。如果本协议系由甲方租赁他人另行转租乙方,甲方必须向乙方披露原租赁协议原件,并交乙方复印件留存。

五、乙方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

2、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结构改变,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4、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

六、特别约定:

1、乙方若拖欠水、电、物管等费用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如乙方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还租金,乙方还应承担2万元违约金。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餐饮合同 篇2

甲方(酒店): 乙方(软件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乙方根据甲方管理要求,结合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实际情况,甲方向乙方购买一套捷点通餐饮管理系统。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使用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捷点通餐饮管理系统及其服务项目如下:

二、 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收款系统软硬件产品符合厂家相关标准,提供软硬件产

品的所有文档及相关手册。

三、 软件版权及使用权

本合同许可的是本店软件的永久使用权。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合同书上所列产品的全部费用,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

四、 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以现金方式将上述软硬件费用支付给乙方收款人。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0%。

2、 软硬件设施送到交货地点并经甲方进行数量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

3、 餐饮系统培训完成后使用一个月无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20%。

五、 交货地点、方式

1、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2、 交货方式:乙方上门安装。

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由甲方通知乙方送货上门。

六、 服务

1、 硬件部分:

(1)、硬件产品(清华同方产品除外)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一年,清华同方产品执行厂家保修标准。免费保护期间,只提供故障上门服务,其它问题电话支持或者电脑QQ远程。因无需维修所引起的上门服务从第二次起甲方需支付与付费维护等同的费用金额。

(2)、免费保修期后发生维修事项收取维修部件成本费用。

2、 软件部分: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免费维护壹年,免费维护期间,只提供故障上门服务,其它问题电话支持。因无需维修所引起的上门服务从第二次(同问题,同现象)起甲方需支付与付费维护等同的费用金额。

(2)、免费维护期后甲方可按下列方式接受服务: ①、交纳年服务费:年服务费按20xx元/年收取。

②、按需交费:餐饮系统出现问题后,向乙方提出申请,上门服务,收费200元/次收取。

3、 甲方若有新的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延伸二次开发服务,其开发内容以双方确认为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并由甲方确认。

4、 甲方在乙方培训结束后,甲方如遇到使用问题,乙方提供电话支持。甲方要求提供二次培训的,每培训一批次收费500元。

5、 软件注册完毕交付使用后,如因非软件供应商原因重新注册的每次缴纳注册费200元。

七、 保证及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所附说明文档的功能说明。下述原因引发的件问题不在本保证范围内:

1、 甲方未按所附功能文档的规定使用。

2、 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出错。

3、 电信方原因导致的网络出错。

4、 甲方人员私自更改网络接线和电脑IP地址。

八、 权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利。

九、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不可抗力除外),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

十、 商业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十一、 解决纠纷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三、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餐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从XX年XX月XX日 至XX年XX月XX日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 X万元。乙方出资X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餐饮合同 篇4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本承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制订,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桐乡商务会馆餐饮部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从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

第三条、双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签定正式协议,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包括桐乡商务会馆的厨房、包厢、餐饮大厅、桌椅等餐饮部现有用品。

第五条、乙方以桐乡商务会馆餐饮部的名义继续对外经营,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乡商务会馆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餐饮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项目有抵触,若违反则视同违约。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章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乙方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体结构,确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实行财产人身保险,如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承包期内餐饮部所有的相关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费、水费、电费、蒸汽费、卫生环保规费等。需双方分摊的费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摊。承包期内,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一律无关。

第九条、甲方已投资装潢的动产与不动产及配套设备。附财产明细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无偿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对原有的.装潢进行更新(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使用状态还给甲方。

第十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应当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备案材料、年审年检等经营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乙方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期满后乙方仍需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期满后乙方不续包,乙方投资的动产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或与甲方协商折价给甲方,乙方所有的装潢不动产乙方不得拆除,无偿保留。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履行。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履行,须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证金。

2、提供甲方员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据为准。要求菜品花色样式不断更新,符合用餐人员要求,满意率达到75%以上。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桐乡商务会馆(盖章) 承包方: (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表: 承包方担保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餐饮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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