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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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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凡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新增或注销网签备案申请;下面是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

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

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1

  上海居住证的大概办理过程

  办证历时:7个月

  办证过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居住登记→6个月后申请居住证(居住登记有效期1年) →制卡→发证

  办理费用:免工本费。租赁合同网签是否收税:部分区征收房东3%-5%的税

  租赁合同网签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程序

  (一)申请

  1、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凡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新增或注销网签备案申请;

  2、仅备案申请:对于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但租赁服务单位暂无备案权限的,由租赁服务单位为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网签并出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租赁任意一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备案申请;暂不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或注销备案申请。

  (二)受理

  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尚未齐备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网签、备案

  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的,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办理新增或注销网签,同步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新增或注销备案,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1);其中,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办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在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用户注册。

  仅备案申请的,租赁服务单位为租赁当事人办理网签后,出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由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新增或注销备案,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租赁当事人在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可自行下载网签合同文本。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对接本市“一网通办”后,租赁当事人可通过相关门户网站、APP等渠道,在线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办理地点

  房地产交易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及经认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

  居住证办理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材料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

  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2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3

  办理条件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注: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增加同住人信息

  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审核

  3、市级公安机关审核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单位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0元。

  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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