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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合同集合五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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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毕业生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毕业生合同集合五篇

毕业生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甲方的职工,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岗位及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地区担任 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从事其他兼职行为

第四条 合同期内因经营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需要请假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因紧急情况确需要请事假的,须事先告知甲方请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申请或告知义务的,按旷工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分。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税前)。因请假而减少的工作天数应按照(月工资÷30天)的标准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甲方应在每月的 号前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资。

甲方可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其工资发放标准。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资,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得拖欠、漏缴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根据乙方的岗位确定,但不得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规章制度中严格禁止的条款,符合除名条件的,甲方有权给予乙处分或者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乙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在岗在位。

第二十条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每年度进行岗位述职,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相应变更合同内容。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或伪造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泄漏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损害超过5000元的;

(5)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业、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处兼职、发展个人业务、客户的;或者在不相关企业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致使甲方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结伙或勾结公司外部人员打架斗殴或寻衅闹事或打骂本公司员工并负主要责任的;

(8)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超过20次,事假超过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病假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对乙方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不合格的;

(5)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因个人原因失去该资质,甲乙双方就调换工作岗位未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律师执业需要;

(2)在试用期内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手续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向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使用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载体;

(4)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5)处理其他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八章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期限内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投融资方案、专有技术、企业并购计划、商标投资计划、价格决策、产品开发方案、科研开发方案、财务资料、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广告策划方案等。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条规定的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之前,乙方仍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告知第三人,国家机关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交的有关个人材料(包括:人事档案、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明、各类证书等有关证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伪造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均按规定执行;凡属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合同 篇2

第一条 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四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公司次月10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

第八条 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县总工会一份,公司和公司工会各保留一份。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

公司代表(签字) 工会代表(签字)

毕业生合同 篇3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为明确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实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实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3、甲方不承诺乙方毕业时一定录用其为公司员工。如果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达成正式劳动协议,甲方优先录用乙方为公司员工。

二、实习岗位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实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实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实习岗位的安全;实习结束时配合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实习证明。

6、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按时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7、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

8、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四、违约责任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实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11、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其他规定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合同 篇4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x人发[xxxx]xx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见习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见习期限 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的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般为3-12个月。本协议至见习期结束自动终止。

二、见习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乙方在甲方提供的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见习。

三、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生活补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五)在见习期间被甲方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七、本协议未竟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合同 篇5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

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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