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顾问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导购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待定内容)
五、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基础工资850+全勤奖50+销售提成(具体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资1000元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 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本专卖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本专卖店按本条第1项第b、第c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本专卖店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专卖店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本专卖店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本专卖店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本专卖店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本专卖店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九、教育培训
本专卖店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本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本专卖店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专卖店、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专卖店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本专卖店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本专卖店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一、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本专卖店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本专卖店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专卖店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本专卖店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本专卖店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二、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签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___年 ___ 月 ____ 日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师对甲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报专利,公证、保险,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技术转让等事项;
8、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9、帮助甲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个人的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或办理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时,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
双方商定,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时,所需差旅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误或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法律顾问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时,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和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公司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 案件、 案件代理人,代理一、二审、执行等阶段诉讼。
5、有偿参与其他案件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代理费用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违反本条款和材料不真实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法律顾问收费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聘金共50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25000元,20xx年9月10日支付25000元,作为乙方服务费用,由乙方收取;
2、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受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非诉讼、调解等服务项目的工作时,结案后,按照案件标的(挽回损失)的5%--10%,支付乙方。
3、法律顾问为甲方到外地办理案件时,甲方应按照当地规定,及时、足额承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4、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法律顾问聘金或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乙方有权依法通知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或者选择中止或者解除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终止日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20xx年3月10日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派律师及聘期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如果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聘期为壹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应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
(6)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7)就甲方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
在规定费用的服务以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有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就甲方在运营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
(2)就甲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3)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甲方参与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
(4)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
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甲方可随时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甲方处办理,需提前1天预约;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四、顾问律师的权利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顾问律师的义务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随时通知乙方正在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进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七、法律顾问费及付费方式
甲方聘请乙方壹年的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选择方式 支付顾问费: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顾问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乙方给予优先服务。
八、其他费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机关或指定组织规定的费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条项下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机关规定的费用,如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等,由甲方承担。
(2)长途旅行费用: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人员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长途旅行交通费用、食宿费和通讯费等,其标准为:出租车费、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按当地三星级宾馆住宿标准实报实销,津贴人民币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代理行为非法或无效。
3、甲方基于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所付费用结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违约或基于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将自动续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