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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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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时常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各处、室、委、班级安全工作落实开展的工作质量。

2、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校长和副校长;学校和各部门、各班;各部门和各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落实到相关部门,每个部门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相关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处、室、委、班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各类人员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职责明确,工作具体。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附后)

3、坚持教育为主。加强师生国防、法治、交通、楼道安全、饮食卫生、生活常识、疾病预防、安全预防、消防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守则”、“规范”教育,增强师生的国防意识,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识,使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做遵纪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学生,杜绝违法、违纪和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安全教育网。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时常召开家长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书”,引导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加强同公安、司法、卫生防疫、电业、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以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问题处理的力度。

5、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和各有关分管人员必须按制度要求,按时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学校对全校安全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校,并纳入年终考核和岗位责任制、质量责任制考核。

6、建立集会、社会实践活动报批制度。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随意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活动。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班、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否则不能进行。

7、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和安全隐患知情人要及时向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对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正确方法处理。对迟报、误报或隐情不报,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8、安全工作实行奖惩制度。每学期在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分管安全工作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者中,将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作为评优树模、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误,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树模,并视其情节追究经济责任或给党纪政纪处分。

9、建立事故通报、上报制度。凡在师生中产生有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学校及时调查,明确责任,内部通报处理。凡因渎职,官僚主义,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学校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决不迁就、袒护当事人,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措施,责任到人,实行人人有责,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追究,工作奖惩制度。

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的责任人给予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务安全。

一、学校校长:

对学校安全负总责。整体负责:安全文件的传达,学校安全教育,主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处理应急、突发安全事件。

二、分管校长、后勤主任、安全办主任: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值班工作,房屋、设施的安全,房屋设施使用安全,学生在校住宿、饮食安全。注意做到职责分工清楚,责任到人,经常对相关人员教育、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相关安全工作负责。

三、分管教学校长及教导主任安全方面职责: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师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对教师在工作及学生学习期间的安全负责。

四、政教主任,安全办主任工作职责: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相关活动中的安全,组织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相关安全工作负责。

五、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对本班学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进行全面教育、指导、检查。做到学习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精神,组织学生进行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学习、签字与实施。做深做细学生安全的周教育、月教育、学期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全面关心爱护学生,对本班学生安全工作负责。

六、保卫人员职责:

坚守岗位,按学校有关工作职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注意留档。做好校园内学生安全方面的巡查,对做得不好的进行处理与教育。对外来人员进行查问或登记,防止不法分子、不法商贩入校。督促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保存好安全工作材料。

七、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的责任,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都有对发现的学生不安全行为制止教育的责任。全体教职工在自己上课期间,其他活动或其他工作期间,对学生负有监护、管理教育等责任。

八、所有各科室职能人员对本科室财物,班主任对班级财务,教研组长对教研组财物,住校教师对所使用学校财物都具有保管、正常使用、防止丢损的职责。

九、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事项:

1、房舍、设施工具保持完好,正确使用。

2、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知识教育,严把学校食堂消毒措施关和进货渠道关,防止食物中毒。

3、对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活动课等进行安全管理与教育。

4、集体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

5、交通、游水安全教育。

6、严禁学生携带刀具、爆炸品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7、严禁学生上、下楼拥挤、起哄,禁止攀高、追逐、打闹等。

8、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9、学校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并与评先树优等挂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假期及夜间值班职责及奖惩办法

一、值班人员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搞好站岗巡逻护校工作(包括教学区、宿舍区、实验区等)。

二、在值班期间,要注意发现不安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对发生的治安事件及时上报同时保护好现场。

三、严禁值班期间喝酒,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四、换岗时,调岗的双方必须得到领导同意,否则按空岗对待,空岗一次罚款20元,并承担空岗而造成的损失;夜间值班人员空岗1次罚款50元。

五、认真履行职责,未出现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2、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3、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4、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5、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6、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7、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8、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9、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10、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1、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现任事故。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检股。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与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学校。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l、课间不追打、不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或游戏。

2、不攀爬扶手、栏杆、足球门、篮球架;不在滑梯上争抢推挤;在老师保护下,才能进行平梯、助木、爬竿等活动。

3、认真做好体育课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穿好运动鞋,不带小刀、钥匙等危险品上体育课,听从老师指导,遵守体育课堂纪律,注意安全和自我保护,积极上好体育课。

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强行穿越马路、街道,横穿马路先看左后看右,行走靠右,走人行道,不骑自行车上下学。

5、自觉遵守路队纪律,不插队、不中途散队,服从路队长管理。

6、上下楼梯靠右行,进出教室不拥挤。

7、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用手触模电源插座、裸露的电线等,不准玩火、烟花、鞭炮等。

8、注意饮食、饮水卫生,不买过期及“三无”食品,不到小摊担上购买食物,防止病从口入。

9、准时离校,按时回家,自觉遵守清校纪律,中午按校规定时间到校,不提早到校在校门外逗留吵闹。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学校备案存档,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人保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隽水派出所,一份报隽水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中心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中心校批准、学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一、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室是保管档案、资料的重地,是学校机密核心。为了确保档案室的安全和档案的完好无损,特制订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本着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则立卷归档;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尘、防污、防光、防虫蛀、防盗、防高温、防水)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4、禁止将明火、食物、水渍、昆虫、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物带进档案室。

5、档案进出应仔细清点和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接手续,案卷调节器用后须准确无误地放回档案箱、柜。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

7、进档案室查阅资料,由档案员调出,在专门查阅室内查阅,查阅者不得抽烟、不大声喧哗。

8、查阅人员须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登记后方可查阅,查阅时不得撕页、涂改,一旦发现由查阅者负全部责任。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档案内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如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1、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归档及时、分类明确、档案完整、存放整齐有序。

3、对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加以督促、指导。

4、及时做好档案的利用、统计、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6、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7、切实做好库房湿度的调节和控制。落实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尘、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对档案要定期检查、鉴定、发现破损、变质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网络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学校的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学校计算机网络应有防范xxx、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软件。学校校园网总服务器上装有专门的杀毒软件,现技组负责维护软件的安装、升级,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3、电教组配合德育处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上网的教育,禁止学生去社会网吧,防止学生迷恋上网损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一、朱家小学门岗制度

1.门岗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按学校规定时间上锁、落锁,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3.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登记,坚决执行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4.发现陌生人要进校,需问明情况,让其登记,方可放行。对于行迹可疑者要阻止进入,及时报告,把不安全隐患拒之校门之外。

5.不到放学时间,不得让学生出校门,确实有事者,须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7.维持校门秩序,保证门口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控制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9.值班人员遇到违纪事件,及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值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10.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需书面请假说明情况,报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请销假制度执行。

11.坚持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12.严格检查出校门的公物与物品,无许可证明,不得放行。

13.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时期,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玩耍或进行危险性活动,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过”原则过公路。

2.学生上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在教师未上班的时间内,学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园内应文明行走:课间不追逐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园内严禁玩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险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学生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玩火,防止发生火灾。

8.学生不得触摸或靠近校内电线、电器等,学校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醒学生,预防触电。

9.学生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下课时不哄散。

10.学生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门。

11.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规、法律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12.学校、教师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三、学生保护制度

1.学校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视。

2.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安排未成年人参加聚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5.不适易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危险。

7.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校长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教师 “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2.及时宣传并模范地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

3.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学校内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5.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抓好。

六、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体育、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时,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实施。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动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动用。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八、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九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疗要上报。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不受意外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2.对教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电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导,使全体员工懂得电器使用常识,增强防火意识。

3.未经学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使用电暖风、电水壶等非教学用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罚款。

5.冬季取暖,教师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与清除。

十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门卫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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